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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关于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平市场监管发〔2018〕228号
各科、室、队、所、协会:
根据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150号)精神,为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殡葬市场的经营秩序,按照责任分工,扎实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牵头及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体现部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问题的效果,遏制公墓企业暴力行为,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整治重点,依法依规摸查整治。围绕殡葬整治工作责任分工,明确整治重点,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有效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范围
对从事殡葬活动的营业场所证照情况、业务范围、人员数量、机构数量等内容进行实地摸查,核查经营范围;接受群众投诉,配合查处制作、销售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处理群众集中反应的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7月底)
各市场监管所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营造殡葬专项整治工作氛围,及时公布整治情况,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8年8月上旬)
1、牵头性工作。要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发改科技部门和公安部门对公墓销售、殡葬服务、中介服务经营活动进行走访,检查是否存在的限定交易、搭售商品、捆绑服务的行为。
2、配合性工作
(1)配合民政部门负责查明情况,摸清未经批准擅自兴建的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官)的底数,进行整治。
(2)配合民政部门要对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出售情况进行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检查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的行为(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的情况除外)。
(3)配合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对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查处违规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带有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的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由发改科技部门核定墓穴(墓位)收费,对超标准收费、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4)配合民政部门、税务部门对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的财务制度、纳税情况、档案管理等情况摸清底数,查处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并进行整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8月16日-9月10日)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平罗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0952-6095227,做好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影响社会稳定且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对群众反应强烈,问题突出的,要上下联动,及时查办或积极协同,并做好诉求回应回复工作。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9月中旬前)
各市场监管所于9月10日将工作总结上报稽查大队,稽查大队汇总后将整改情况上报县殡葬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合力整治。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夯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全速推进整治工作。
(二)综合施策,确保成效。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要善于多部门协调合作、突出重点、依法依规解决问题,推动建立公墓运营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加强殡葬工作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典型,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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