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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
2023年上半年,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贯彻落实区厅、市局、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抓好服务升级、管理创新、市场安全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思想,党的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落实“强基创优·星级评定”工作,督促各支部年初及时制定晋星目标,2022年度成功晋星四星级党支部1个。二是开展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研究制定9个方面31条整治重点内容,组织全体干部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对照问题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三是深入推进“党建+食品安全”工作融合,平罗县“小个专”综合党委创新开展“助推年夜饭预订”特色亮点活动,以“党建引领促发展 努力提振‘烟火年’”目标,努力推动餐饮服务行业复苏,让党建品牌“活”起来、“亮”起来、“强”起来。
二、强监管,筑牢民生安全防线
(一)全力推进创建工作提档升级
全面做好石嘴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迎检验收工作。一是完善创建指标。791户“创食”明查点位公示栏更换率达到100%,规范公示信息360余条;推动“三小”建档实现100%,着力推动创建工作落实落地落细。二是打造监管亮点。45家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率达100%。平罗县97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用餐食堂运用食材原料统一配送模式,保障2万余人用餐安全。
(二)强化食品安全治理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开展节庆食品市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整治、制止餐饮浪费、农村聚餐等专项整治行动12余次,出动执法人员6521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660家次。成功保障全国女子五人制足球联赛(平罗赛区)、2023宁夏美食文化节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等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
(三)保障“两品一械”安全
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等系列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主体302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20家次、使用单位48家次、检查药品网络零售企业25家次、化妆品经营主体250家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9份,查办化妆品案件20起,药品案件5起,医疗器械案件6起,罚没款共计240.62万元。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和零售药店“阳光药店”工程,截至目前我县阳光药店143家,占比84%。截至目前共开展药品抽检40批次、化妆品抽检11批次、医疗器械抽检4批次,抽检任务完成率100%。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截至目前,药品不良反应160例,其中医疗机构占比89%,医疗器械不良事件40例,化妆品不良反应13例。
(四)狠抓特种设备安全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好重要时段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64家,设备816台,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8份,排查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47处,隐患问题正在整改中。二是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检查。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9家,设备118台,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排查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1处,现已整改。五一”假期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5家次,观光车辆20辆,电梯8部,蒸汽锅炉1台,客运索道1条,排查问题隐患3处,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份。
(五)提升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以儿童用品、消防产品为检查重点,针对“3·15”晚会曝光产品质量问题共检查销售单位44家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下架不合格头盔34个。二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组织15家检验检测机构召开警示约谈会议,检查检验检测机构9家次,对存在出具不实检测报告违法行为的机构立案2起,罚没款6万元。三是牵头推进餐饮油烟和散煤防控专项行动,加大车用油品和燃煤质量监督抽检力度。检查餐饮单位1056家次、加油站35家次、煤炭经营户17家次,抽检煤质4批次,全部合格,抽检油品33批次,合格32批次,不合格1批次,已立案处罚,罚没款4.3816万元。
三、净环境,市场秩序规范稳定
(一)行政执法工作成效明显
截至目前,共查办案件102起,罚没款308.64万元,其中一般程序案件90起,罚没款308.2万元,简易程序案件12起,罚款0.44万元,不予行政处罚案件6起,不予立案8起。上半年共召开案审会议2次,研究案件2起。
(二)加强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管
组织力量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等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监测线上网络交易市场主体548家次,线下检查经营主体773家次,本地平台(自建网站)52家次,直播间29家次,办理培训机构使用最高级用语广告案件1起,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使用医药用语案1起,发布虚假广告案1起,罚款2.236万元,办理天猫网店发布虚假宣传广告案件1起,罚款0.12万元。
(三)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更加有力
一是开展2023年“打假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对假冒仿冒、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农资产品进行重点整治,目前共检查农资产品经营户80余户次,抽检农资产品35批次,2批次不合格,均立案处罚,罚没款30895元。二是开展工作,针对民生领域计量监管工作检查49家次集贸市场,检定计量器具842台,针对粮食领域计量工作检查16家企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0份,立案1起,罚款1000元。三是扎实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共立案查处7起,罚没款共计229.45万元,其中食品类案件3起,药品类案件1起,医疗器械类案件1起,烟草类1起,其他1起。
(四)企业年报工作有序推进
2022年度平罗县应年报企业6480户,实报6316户,年报率97.47%。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报850户,实报846户,年报率99.53%,个体工商户应报16585户,实报16105户,年报率97.11%。
四、聚合力,服务发展质效提升
(一)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14个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发起双随机任务102项,抽查各类市场主体555户,其中部门联合任务27项,抽查各类市场主体167户,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二)消费维权水平进一步提升
积极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截至目前,共受理12315/12345消费投诉、举报 1210件,信访举报1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7万元,办结率100%,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牵头组织11家消费维权成员单位和24家平罗县规模较大、信用好的企业进行展示。集中销毁假劣、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以及企业自查过期药品近800个品种共65900多盒,价值近200万元;胡麻油、化肥、白酒、化妆品、口罩等28类假冒伪劣商品,价值8.3万多元。
(四)建立“两书同达”工作机制
制定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实行行政处罚“一处罚一告知”,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点对点、面对面告知最短公示期等内容,推动信用修复服务前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五)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创建工作
指导、支持宁夏创科小微企业创业服务培训有限公司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服务工作站、商标品牌服务指导站。邀请宁夏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专家与工作站人员召开交流座谈会,现场答疑解惑指导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示平台较多。目前一个行政处罚案件需在“宁夏+公示”(信用中国宁夏)平台、宁夏“互联网+监管”平台、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智慧食安平台进行公示,每个平台公示的复杂性不一,且需在7个工作日内公示完毕,比较费时间和精力,导致执法人员积极性不高。
二是监管合力不强。各部门交办、转办、移交等工作任务繁重,“四防”督查举一反三工作已多次对市场监管工作职能划分出现偏差,各类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中,与行业主管部门未实现信息共享,底册数据不完善,联合检查次数少,导致监管合力较弱。
三是宣传力度不足。部分宣传工作仅在重要时间节点进行对外集中宣传,去企业、学校等重点群体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的宣传普及活动不多。宣传活动对宣传内容和典型案例讲解较少,宣传不够深入细致。联合宣传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深入发动分管行业和各阶层宣传形式比较单一,参与宣传的力度有待加强。
六、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继续依托各种主题宣传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宣传形式,面向社会大众,加大宣传力度与维度,将宣传工作推向纵深,并全面向农村边远山区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市场监管工作宣传氛围,使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有一个全新的认识。
二是持续保障群众“四大安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日常监管常抓不懈,专项整治持续深入,特别加大对边远山区农村市场的监管工作,确保监督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多措并举保障“四大安全”,努力推动全县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推动“小个专”综合党委工作。在全县“小个专”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广泛开展“亮身份、亮承诺、比作为”活动,推广“党员诚信店”“党员经营户”等做法,持续开展“党建+证照示范”“党建+放心消费”等特色党建活动,切实引导“小个专”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作奉献、履职尽责创佳绩、创新创造当先锋、凝心聚力助发展。
四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重拳出击,加大打假执法力度,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在“铁拳”行动、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推动反不正当竞争“守护”和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等专项行动有效落地,突出“保护人民生活生产安全”中心,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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