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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24-0006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5日
标  题: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 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 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要求,加强对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监督检查,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全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坚持不懈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截至目前已办理食品案件26起,罚没款25.28元,其中一般程序案件23起,核审罚没款数25.28万元;办理10起案件经监督抽检不合格案,简易程序案件3起;办理涉及药品案件6起,罚没款5.14万元,其中一般程序案件5起,核审罚没款数5.14万元,简易程序案件1起,联合公安开展保健品专项检查,对六种涉嫌非法添加西地那非成分保健品案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一是守好食品安全底线。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中全会“1+37+8”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守底线、查隐患,把风险隐患排查纳入全年工作要点同安排、同部署。加强“两节两会”“3·15”“清明节”“开斋节”“五一”“端午节”等节日期间,校园周边、校园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肉制品、特供酒等重点食品、重点环节专项治理。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宣传周有利时机,发布短信消费提示3条,宣传覆盖人群10.65万人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2场次,宣传受众人员1014人次,发放资料1378余份,全力做好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培训、约谈21场次,参训参会1337人次,发放资料2047份,出动执法人员636人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370户次,餐饮经营单位315户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1份,办理食品案件32起,罚没款25.28万元。

二是强化“校园餐”管理。成立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全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先后四次组织工作专班、各学校(幼儿园)校(园)长、食品安全安全总监等165人参加区食药安委办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视频会,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3次开展全区市级交叉互查一次、省级交叉互查一次。召开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解读、病媒生物防治等内容专题培训4场次,培训全县46所学校(幼儿园)校(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260人。制作食品安全手册——进校园篇2000册,依托执法人员实地进校园检查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日,共计发放宣传资料900余份,组织开展覆盖全县46所学校(幼儿园)食堂,统筹兼顾城区和乡镇、公办和民办等各类型。46家学校(幼儿园)食堂开展自查自纠1次,提交自查表及自查报告各46份;出动执法人员152人次,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105家次,通过宁夏阳光餐饮APP网上巡查4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5份,立案处罚两起,罚没款2000元,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14份,组织快速监测复用餐饮具28批次,排查整改风险隐患148条,检查校园周边小餐饮店、小超市、便利店50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检查“小饭桌”25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

三是确保“针尖上”的安全。结合《2024年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和《2024年度全县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对全县药械经营使用单位按类别比例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问题整改台账,依托“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定期对全县药械经营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统计通报,督促监管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复查,截至目前共检查全县药械经营使用单位133家次,发现风险隐患26条,已完成整改24条。全面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培训。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监管法规、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水平。制定并印发《行政执法案件审理规则》,明确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和办案机构内部讨论的程序及相关记录要求,有效防止执法不公、重罚轻纠等问题,及时将涉药投诉移交所属辖区监管执法人员及时调处并督促其按时上报处理结果。定期撰写消费维权投诉举报分析报告,对药品领域热点问题和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确保“针尖”上的安全。

四是及时化解消费矛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做好诉求调解和举报线索调查调处工作。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置力度,净化消费市场环境,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咨询545件,其中食品药品216件,占投诉量的39.6%,第一时间分流,全部在规定时间内调解处理并回复。受理食品类消费者投诉举报220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39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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