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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平司发〔2020〕31号
各基层司法所、局属各室:
根据《平罗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平罗县司法局办公物品采购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办公物品管理,规范我局政府采购行为,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王雪梅 副局长
副组长: 马 博 办公室主任
成 员: 杨莎莎 会计
李 锋 社区矫正专干
各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由马博兼任,负责采购的相关工作。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司法局办公物品采购及维修,杨莎莎、李锋负责办公物品的管理,杨莎莎负责办公物品的发放、登记。
2、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由杨莎莎负责实行政府采购,属于固定资产的列入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
3、采购审批流程按照《平罗县司法局办公物品采购管理办法》第五条办公物品采购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平罗县司法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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