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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配郭芮杰等大学生到基层从事司法协理工作的通知
平司发〔2022〕58号
关于分配郭芮杰等大学生到基层从事司法协理工作的通知
各司法所: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司法厅关于实施“学前教师”“城乡社区”“乡村医生”“司法协理”等基层服务专项计划的通知》(宁教学〔2022〕127号)精神,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复审和体检等程序,确定郭芮杰等13名大学生到我县参加“司法协理”基层服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岗位分配
平罗县司法局高庄司法所(1人):郭芮杰
平罗县司法局陶乐司法所(1人):丁娜
平罗县司法局头闸司法所(1人):化雨
平罗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1人):孙千慧
平罗县司法局红崖子司法所(1人):穆鹏燕
平罗县司法局通伏司法所(1人):马志元
平罗县司法局姚伏司法所(1人):赵娇
平罗县司法局灵沙司法所(1人):雷恬
平罗县司法局崇岗司法所(1人):王冬宁
平罗县司法局黄渠桥司法所(1人):马嘉贝
平罗县司法局宝丰司法所(1人):杨思奇
平罗县司法局高仁司法所(1人):王旺龙
平罗县司法局渠口司法所(1人):马楠
二、工作管理及相关要求
1.各司法所要认真安排、热情指导毕业生基层服务工作,应加强对服务大学生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其真正通过工作增长才干、得到锻炼。司法协理岗位人员接受司法局及所在乡镇双重管理,日常考勤考核管理工作由县司法局及所在司法所负责。
2.司法协理员服务期间的工作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司法协理员自上岗之日起,每季度与司法局在编人员同步进行季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及期满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由县司法局上报自治区司法厅,司法厅依据考核结果颁发“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人员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的依据。服务期间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参加服务的,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司法局,经司法局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岗并终止服务,离岗人员不得再领取生活补助。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3.全体司法协理员于每月18日—25日之间将“基层服务专项计划”考勤表由司法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对不按时报送考勤者停发当月工资,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司法协理员服务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请假5天以上(含5天)的,填写《“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毕业生请销假登记表》,须经司法所同意并报县司法局审批,同时报所在乡镇备案,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新招募人员不按时报到上班或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超过5天的,视为自动解除协议。
4.司法协理员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平罗县司法局,并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党(团)费的缴纳标准按照平罗县农村党(团)员标准执行。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司法协理员,要及时将其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单位;暂未就业的,原则上转回原籍。
平罗县司法局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罗县财政局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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