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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4/2025-0002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15日
标  题: 平罗县司法局关于调整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司法局关于调整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结合我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现将平罗县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县本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33个)

1.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

2.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3.平罗县科学技术局

4.平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5.平罗县民族宗教事务

6.平罗县公安局

7.平罗县民政局

8.平罗县司法局

9.平罗县财政局

10.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12.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14.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15.平罗县商务投资和促进局

16.平罗县水务局

17.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18.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19.平罗县卫生健康局(疾控局)

20.平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1.平罗县应急管理局

22.平罗县审计局

23.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4.平罗县统计局

25.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6.平罗县医疗保障局

27.平罗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8.平罗县档案局

29.平罗县新闻出版局

30.平罗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1.平罗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32.平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3.平罗县林业和草原局

、县本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

1.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平罗县姚伏镇人民政府

3.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4.平罗县宝丰镇人民政府

5.平罗县黄渠桥镇人民政府

6.平罗县崇岗镇人民政府

7.平罗县头闸镇人民政府

8.平罗县高庄乡人民政府

9.平罗县通伏乡人民政府

10.平罗县渠口乡人民政府

11.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

12.平罗县高仁乡人民政府

13.平罗县红崖子乡人民政府

、县本级行政部门委托组织(1个)

平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自治区垂管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5个)

1.国家税务总局平罗县税务局

2.平罗县气象局

3.平罗县烟草专卖局

4.国家统计局平罗调查队

5.平罗县消防救援

、有关要求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将载明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的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三)在平罗县党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五)凡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平罗县司法局重新审核予以公布。

                        平罗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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