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路况提升项目(第一期-下沙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3〕110号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路况提升项目(第一期-下沙路)初步设计的请示》(平交发〔2023〕72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路况提升项目(第一期-下沙路)(项目代码:2304-640221-18-05-672502)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平罗县乡村道路基础设施,促进周边区域交通和经济协调发展,构建便捷、畅通、安全、高效的公路交通体系,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招商引资环境,对推动平罗县经济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崇岗镇。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改造道路路线总长15.255km,总体由西向东,路线起点与G110呈T型平交,终点止于与沙湖环湖路T型平交处。利用其旧有路线线形,对原旧路纵断面进行调整优化,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30km/h(K14+000至K14+500下穿包兰铁路平纵指标限制,设计速度20km/h)。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沥青混凝土路面罩面、标线施划,新建道牙、桥涵维修及其他设施设备安装等。
1.道路横断面。路基宽7.5m,路面宽6.5m(0.5m土路肩+2×3.25m行车道+0.5m土路肩)。
2.路面结构做法。新建路段4cm细粒式混凝土(AC-13C)面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级配砂砾底基层;补强路段4cm细粒式混凝土(AC-13C)面层+16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白改黑路段旧路面层铣刨拉毛,撒铺改性乳化沥青粘层油和1-2cm碎石封层,4cm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罩面;设置涵洞37道,其中:拆除重建9道、修补利用2道、完全利用26道。
五、建设工期
2023年5月-2023年10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759.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88.39万元,其他费用95.16万元,预备费67.34万元,土地补偿费8.44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补助资金以及县财政配套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