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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6-0015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11日
标  题: 平罗县新城区山水大道(翰林大街-威镇湖段)排水防涝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 平审管审字〔2026〕6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新城区山水大道(翰林大街-威镇湖段)排水防涝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审管审字〔2026〕6号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平罗县新城区山水大道(翰林大街-威镇湖段)排水防涝改造工程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平建发〔2026〕5号)收悉,组织对随文报送的《平罗县新城区山水大道(翰林大街-威镇湖段)排水防涝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平罗县新城区山水大道(翰林大街-威镇湖段)排水防涝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06-640221-04-01-886662)位于平罗县城区,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铺设D800-D2400钢筋混凝土雨水主管道4229m,新砌雨水检查井90座,新建泵站1座以及路面恢复等。项目总占地8.57hm2其中:永久占地1.18hm2,临时占地7.39hm2,占地类型为道路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草地。施工期开挖土石方总量18.76万m3回填土石方总量13.64万m3借方0.25万m3(为外购土石方),综合利用土石方5.37万m3(其中:拆除的混凝土2.65万m3,由宁夏泽惠道路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剩余土方2.72万m3,作为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场地回填土)。项目总投资为9402.3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220.38万元。项目已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6年6月底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西北黄土高原区级标准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8.57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范围、时段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算总投资为67.32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单位须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单位相关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向我局重新报批水土保持方案。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在本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3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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