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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五排平罗段水系连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审管审字〔2026〕7号
平罗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查审批第三、五排平罗段水系连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平水发〔2026〕10号)收悉,我局组织对随文报送的《第三、五排平罗段水系连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第三、五排平罗段水系连通工程(项目代码:2601-640221-19-01-800059)位于平罗县城关镇,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开挖扩整连通沟道全长5.34km,其中:第五排水沟至康家湖段扩整沟道长1.74km(双侧生态治理总长3.48km,采用生态护坡+格宾挡墙的组合型式),康家湖至望芦湖段扩整沟道长0.69km(双侧生态治理1.38km,采用生态护坡+格宾挡墙的组合型式),望芦湖至唐徕渠退水沟段新开沟道1.02km(双侧总砌护长2.04km,采用格宾护坡),唐徕渠退水沟至第三排水沟段扩整沟道1.89km(双侧总砌护长3.78km,采用格宾护坡),配套新建建筑物8座,翻建建筑物23座,新建沟道巡护路5.34km,弃土场1座。项目总占地11.55hm2,其中:永久占地10.62hm2,临时占地0.93hm2。项目总投资2734.4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78.41万元。建设期开挖土石方总量18.07万m3,回填总量16.62万m3,弃方1.45万m3,全部运至本项目设置的弃土场。项目计划于2026年5月开工,于2027年12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西北黄土高原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1.55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范围、时段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和方法。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117.04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你单位须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等单位相关资料报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单位须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等单位相关资料报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向我局重新报批水土保持方案。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在本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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