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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11月1日拟批准年产6万m3中密度纤维板项目提升为OSB定向刨花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
联系电话:0952-6093190
通讯地址:平罗县宝丰路372号公共服务中心大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 名称 | 年产6万m3中密度纤维板项目提升为OSB定向刨花板技改项目 |
建设 地点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宁夏丰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厂区内 |
建设 单位 | 宁夏丰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 构 | 宁夏天兴立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项 目概况 |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6万m3OSB定向刨花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现有车间内升级改造0SB定向刨花板全自动化生产线,配套相关设施,拆除现有的落后设备;升级改造导热油炉,在现有导热油炉的基础上增加一台以生物质成型颗粒为燃料的热风炉。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2万元,占总投资的2.4%。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1)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拆除、安装扬尘。措施:安排专用洒水设备,对拆除、安装前后的场地进行洒水抑尘。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施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热压定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甲醛,裁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措施:①本项目热风炉、烘干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SO2以及NOx由“沉降室+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SO2以及NOx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②本项目施胶、热压定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甲醛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2)。甲醛、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③本项目裁切工序产生颗粒物经管道收集,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3)。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1)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平罗县高庄乡广华村村民委员会清掏。 (2)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措施: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平罗县高庄乡广华村村民委员会清掏。 噪声:(1)施工期噪声:主要有设备拆除和安装产生的噪声。措施:①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②在考虑室内隔声量的情况下,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等产生的噪声。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安装在车间内,合理布局,设备底座设置消声、减振基础垫,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固废:(1)施工期固废:主要是厂房建设过程产生的设备包装废物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措施:①依托厂区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②设备包装废物经统一收集后外售。 (2)运营期固废:主要有灰渣、除尘器收尘灰、边角料、废胶桶、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催化剂。措施:①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②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木材厂家破碎后回用。③灰渣收集后外售宁夏垣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④废胶桶、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催化剂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白河县启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处置。 地下水的影响措施:项目办公楼、生产车间、削片车间已做20cm混凝土,防渗膜;办公楼、厂区道路进行了地面硬化,危险废物暂存间、导热油锅炉工作区域、干燥车间已做30cm混凝土,环氧防渗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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