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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5-0010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28日
标  题: 【行政许可】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河东沙地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2025年平罗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 平审管审字〔2025〕4号 有效性: 有效

【行政许可】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河东沙地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2025年平罗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审管审字〔2025〕4号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查审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河东沙地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2025年平罗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平自然资发〔2025〕132号)收悉。组织对随文报送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河东沙地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2025年平罗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河东沙地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2025年平罗县项目(项目代码:2402-640200-64-05-760361)位于平罗县红崖子乡、高仁乡、陶乐治沙林场,属新建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沙化土地综合治理5029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灌草综合治理模式25499.1亩,工程固沙+灌草综合治理模式24790.9亩,防火应急道路14.01km。项目总占地5.61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荒草地。项目建设期总挖方1.12m3,总填方1.12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6842.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506.7万元项目于2025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12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61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范围、时段和方法。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13.14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单位须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单位相关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向我局重新报批水土保持方案。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5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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