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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关于2025年11月10日拟批准宁夏金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万吨粮油收储加工及物流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
联系电话:0952-6093190
通讯地址:平罗县宝丰路372号公共服务中心大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宁夏金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万吨粮油收储加工及物流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地点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高庄乡东风村 |
建设单位 | 宁夏金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环科工(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0m2。建设规模为年产12万吨烘干玉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已建烘干塔、湿粮仓、3座库房及办公楼,新建烘干粉尘配套除尘设施及生物质热风炉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5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万元,占总投资的1.9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本次评价不考虑施工期环境影响,重点评价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粉尘、输送粉尘、筛分除杂粉尘、烘干粉尘、生物质热风炉废气。措施:原料装卸产生的粉尘,采取全封闭车间,降低装卸高度,自然沉降,定期清扫;输送粉尘采取全封闭车间全密闭输送带输送;筛分除杂粉尘经除杂系统自带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烘干粉尘配套除雾器后经塔顶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排气口(DA00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生物质热风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 营运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宁夏德渊博瑞德水务处理有限公司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 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车间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密封作业,加装减振和消声器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固废:主要是除杂杂质、筛分除尘器收集尘、烘干塔除尘器收集尘、生物质热风炉灰渣、热风炉除尘器收集尘、生活垃圾等。措施:除杂杂质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宁夏博盛润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肥;筛分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宁夏博盛润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肥;生物质热风炉灰渣装袋后暂存至灰渣区,定期外售宁夏博盛润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肥;热风炉除尘器收集尘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烘干塔除尘器收集尘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地下水、土壤影响防治措施:粮食储存库、热风炉房、生物质颗粒仓库、一般固废暂存间为简单防渗区,已进行地面硬化;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已采取防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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