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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平罗县第五排水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审管审字〔2025〕9号
平罗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查审批平罗县第五排水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平水发〔2025〕94号)收悉,我局组织对随文报送的《平罗县第五排水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平罗县第五排水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项目代码:2408-640221-16-01-535770)位于平罗县境内,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沟道治理总长22.84km(全段疏浚),沟道砌护7段总长度6.02km,其中双侧砌护长度5.46km(其中生态框护坡2.70km,格宾+植草砖护坡2.76km),单侧砌护长度0.56km(格宾+植草砖护坡);岸坡砌护后布置缓冲带生态修复4.26hm2,补植水生植物2.24hm2。项目总占地26.39hm2,其中:永久占地21.13hm2,临时占地5.26hm2;占地类型为水工建筑用地、河流水面和宅基地。建设期开挖土石方总量14.72万m3,回填总量6.92万m3,综合利用7.80万m3(其中:沟道疏浚土方5.10万m3用于池塘填洼和洼地填筑;拆除的废浆砌石2.70万m3外运建筑垃圾处置场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3982.7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338.64万元。项目于2025年12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10月底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西北黄土高原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6.39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范围、时段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242.01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你单位须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等单位相关资料报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向我局重新报批水土保持方案。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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