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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6-0018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18日
标  题: 【拟批准公示】关于2026年3月18日拟批准第三、五排平罗段水系连通工程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的公示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拟批准公示】关于2026年3月18日拟批准第三、五排平罗段水系连通工程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3月18日至2026324日。

联系电话:0952-6093190

通讯地址: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石嘴山市平罗县宝丰路372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第三、五排平罗段水系连通工程

建设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城关镇(南起石嘴山环线高速,北至平罗县城区,东邻第五排水沟,西与第三排水沟接壤)

建设单位

平罗县水务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天兴立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12.35hm2其中:永久占地10.62hm2,临时占地1.73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连通第五排水沟、康家湖、望芦湖和第三排水沟,连通水道5.343km,其中:清淤扩整4.323km,新开挖1.02km;连通水道边坡防护10.68km,岸坡生态治理4.87km;新建建筑物8座,翻建建筑物23座;沟道巡护路长5.34km,碎石路面宽3.5m;项目设置施工营地1处,弃土场1处,设置围堰2段。项目总投资2734.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34.48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措施:对施工场地周围遮挡,车辆运输苫盖,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道路洒水、车辆密闭运输减速慢行等措施抑制扬尘;施工营地设置围挡等措施用以抑制施工扬尘。对施工机械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减少废气产生。

2.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排水及生活污水。措施:施工排水为水道治理工程排水以及建筑物工程降水排水,水道治理工程使用潜水泵将附沟内明水强排入第五排水沟、康家湖、望芦湖内;建筑物工程降水使用潜水泵强排入第五排水沟、康家湖、望芦湖以及非施工侧沟道内;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营地的生活废水用于场地的洒水抑尘。

3.噪声:(1)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措施: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车辆管理,对施工机械及车辆经常进行维修保养

2)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泵站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阻隔等措施,同时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废:1)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弃土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措施:施工期拆除的建筑垃圾外运建筑垃圾处置场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运送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处置;开挖土方部分回填,剩余土方运送至弃土场,供后续望芦湖环境整治工程使用。

2)运营期固废:要为冬季收割的水生植物、日常监管清理的垃圾和洪水下涌产生的废弃物。措施:收割的水生植物运送至花木苗圃资源化利用,日常监管清理的垃圾和洪水下涌产生的废弃物交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工程引排水时段避开丰水期施工,有效减少项目施工对沟道的影响;对永久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按照占地规划用地,不得随意扩大范围,不得超出计划占用沟道周边耕地。施工完成后进行恢复,并对各施工临时占地原用地为林草地的区域采取撒播草籽的措施进行植被恢复,原耕地区域恢复耕种。

6.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定期对沟道内裸露岸坡和格宾护岸植被进行灌溉,定期对临时占地恢复情况进行监测,保证植被的存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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