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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关于2026年4月20日拟批准平罗县大水沟二号导洪沟清淤疏浚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4日。
联系电话:0952-6093190
通讯地址: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石嘴山市平罗县宝丰路372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平罗县大水沟二号导洪沟清淤疏浚工程 |
建设地点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崇岗镇常青村西侧 |
建设单位 | 平罗县水务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54.951hm²,均为临时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淤导洪沟1条,清淤、扩整改造滞洪坑1座,其中:导洪沟清淤总长0.94km,清淤滞洪坑并拆除重建滞洪坑内入库陡坡1座,陡坡长120m。项目总投资3877.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万元,占总投资的2.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措施:通过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土石方开挖采用湿法作业、施工现场临时堆放土石进行遮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车辆驶离工地前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等措施抑制扬尘产生;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车辆及机械工作时间,机械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减少废气产生;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停止施工作业。 2.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措施: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3.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工期,靠近居民路段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夜间禁止施工;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有效降低施工过程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1)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沉淀池泥沙、沟道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措施:沉淀池泥沙、建筑垃圾收集后与砂石料一同交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利用;施工区域沟道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营地内生活垃圾收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沟道垃圾和洪水下涌产生的废弃物。措施:定期清理,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采用分时、分段施工方式;设置限速、禁止鸣笛等警示标志;加强施工管理及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乱砍乱伐,非法捕猎;施工结束后在沟道内喷播抗蚀促生材料,对岸坡采取植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6.营运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管理,定期巡视,定时监控植被生态修复情况,确保生态得到恢复,若发现植被成活率不足,应及时进行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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