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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2-0001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8日
标  题: 【批复公示】关于灵沙乡西灵村道路硬化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审管批字〔2021〕260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公示】关于灵沙乡西灵村道路硬化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1〕260号

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灵沙乡西灵村道路硬化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灵政发〔2021152)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灵沙乡西灵村道路硬化项目

(项目代码2112-640221-20-05-549424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西灵村7队居民生产生活、农业产业发展及出行道路不通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对于促进灵沙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灵沙乡西灵村7队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硬化混凝土道路一条长1200m,宽5m,硬化面积6000;回填砂夹石土方1800m³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112-2022年4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53.22万元,其中工程费51.06万元,其他费用2.16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2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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