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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崇岗镇2021年农村厕所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1〕104号
平罗县崇岗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崇岗镇2021年农村厕所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崇政发〔2021〕8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崇岗镇2021年农村厕所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108-640221-20-01-889712)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生产生活条件,完善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厕所革命”进程,促进美丽乡村健康发展,对崇岗镇的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三、项目建设地点
崇岗镇兰丰村、跃进村等9个行政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造农户卫生厕所50户,其中:室内15户,室外彩钢房搭设改厕35户,安装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PE一体化三格化粪池50套,铺设Φ110排水管道405m,Φ110PVC排气管200m,PE20给水管250m,安装坐便器15组,安装蹲便器35个,配套污水泵50台,土方开挖468.76m³,土方回填62.5m³,地面砖硬化138.75㎡。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1年8月-2021年11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8.4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8万元,其他费用1.84万元,预备费0.83万元。
资金来源:县级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资金,其中:自治区补助2000元/户,市、县配套补助1000元/户,共计3000元/户,剩余部分由镇政府自筹资金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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