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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第四中学新建综合楼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1〕52号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第四中学新建综合楼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平教体发〔2021〕9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第四中学新建综合楼项目。
(项目代码:2106-640221-04-01-222259)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学校学生人数逐年增加,学校各类功能教室、活动室、器材室已不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学校基础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环境,满足正常教学需求,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标准。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第四中学西侧。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3277.38 平方米,其中:新建框架结构综合楼一栋,建筑面积3147.70 平方米,建筑主体4层,局部5层,建筑高度17.3米;新建消防水池、水泵房面积129.68平方米,地下一层6.1米为剪力墙结构,地上一层3.4米为框架结构,配套建设室内外水暖电、绿化等附属工程。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1年7月-2022年6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380.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78.33万元,其他费用136.16万元,预备费65.72万元。
资金筹措:争取中央专项资金800万元,剩余资金县政府配套。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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