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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人民医院血液净化中心设备购置及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3〕151号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人民医院血液净化中心设备购置及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平卫发〔2023〕14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人民医院血液净化中心设备购置及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307-640221-23-02-680539)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县人民医院业务发展,加强专科建设,满足患者对血液透析服务的需求,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更好的给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优越的医疗服务环境,对推动县域卫生健康事业提档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人民医院原隔离病房。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装修、安装改造和设备购置工程,其中:
1.装修、安装改造工程:地面改造面积516.46㎡,做法为铺设5mm 水泥基自流平地面,上铺5mm塑胶卷材楼地面;拆除原有隔墙81.35㎡,新建100mm厚GRC成品隔墙255㎡,安装墙面成品装饰板633.24㎡;安装改造水暖电等基础设施设备。
2.设备购置工程:购置安装血液透析机(单泵)4台、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2台、落地体重秤1台、水处理设备1台、等离子消毒设备2台、治疗车4台、中央空调1台、治疗带1个。
五、建设工期
2023年7月-2023年10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94.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1.44万元,其他费用2.77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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