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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城关镇新民村新建电商快递仓储车间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3〕180号
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平罗县城关镇新民村新建电商快递仓储车间二期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城政发〔2023〕6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城关镇新民村新建电商快递仓储车间二期工程
(项目代码:2307-640221-21-01-189957)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城关镇电商快递车间仓储及冷链配送功能,加快绿色物流体系发展,增加农民劳动就业机会,提高农民收入,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实现乡村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城关镇新民村快递物流园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门式钢架结构快递分拨车间面积2556㎡(高7.8m),室外场地及道路硬化面积4000㎡;室外敷设HDPE双壁波纹DN300排水管80m,新建10m³化粪池1座;办公楼屋面重做防水面积1040㎡,墙面局部粉刷面积636㎡,铺设地热面积120㎡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等。
五、建设工期
2023年7月-2023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60.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9.38万元,其他费用11.01万元。
资金来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类资金及自筹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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