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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3-0282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04日
标  题: 【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崇岗镇常青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审管批字〔2023〕190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崇岗镇常青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3〕190号

平罗县崇岗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平罗县崇岗镇常青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崇政发〔2023〕5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崇岗镇常青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8-640221-17-01-72923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常青村党群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加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向心力,深化基层党建引领作用,推进党群组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对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崇岗镇常青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地上一层框架结构党群服务中心1栋,总建筑面积342.41㎡,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供暖、供电等基础设施;主要功能布置为办公室2间、党建展厅1间、会议室2间、图书室1间、卫生间1个。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38-202311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33.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9.01万元,其他费用3.28万元,预备费1.32万元。

 资金来源:县委组织部村级活动场所项目资金和自筹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

 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8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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