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25/2023-0283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11日
标  题: 【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审管批字〔2023〕196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3〕196号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批复平罗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平建发〔2023〕16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212-640221-17-01-881360)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锦绣园一期、金水湖畔小区基础设施,有效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消除小区内燃气、供水、排水系统材质落后、使用年限长、运行环境等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改善小区群众居住条件,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建设地点

锦绣园一期小区、金水湖畔小区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主要对锦绣园一期、金水湖畔小区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老化管道进行更新改造改造内容主要包括燃气、给水排水及雨水管道改造其中:

(一)燃气管道改造小区庭院管道和老化设施更新,居民共有的燃气立管居民户内燃气表具改造燃气橡胶软管更换燃气安全装置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快速关断装置)等

1.中压、低压埋地更换。现庭院管道均采用地下敷设,埋地管网采用钢管,钢管管材易腐蚀、管道接口易漏气;本次改造将庭院埋地钢管全部更换为聚乙烯PE管道。

2.低压楼前架空。现楼前低压管道均埋地敷设,本次改造楼前低压管道全部采用架空方式,架空管道采用无缝钢管。

3.户内。居民户内燃气表具为物联远传表,更换接灶具老旧燃气软管,居民户内增加燃气检测报警装置及与之联动的燃气关断阀。

4.户内立管。为减少对用户户内影响,原户内立管不进行更换,其中原设计低压引入管为埋地接入,现低压段燃气管调整为架空管道,由架空管道下立管与原户内引入管连接,需截断原埋地钢管,原埋地钢管不进行拆除处理,通氮气无害化处理。

(二)给水管道改造小区引入管(由市政管道引入至小区给水管网的管段)总水表更换为智能远传水表,更换小区给水管网,根据设计流量重新敷设相应给水管道。

1.锦绣园一期小区。从贺兰山路DN200和萧公大街DN200市政给水管上分别接入DN100引入管,引入管上设置总水表和双止回阀型倒流防止器(位于红线内),在红线内构成环状供水管网,市政管网水压0.25MPa,从红线内环状供水管网上接出的各楼入户管上设分楼水表。

2.金水湖畔区。从鼓楼西接DN200和萧公大街DN200市政给水管上分别接人DN200引入管,引入管上设置总水表和双止回阀型倒流防止器(位于红线内),在红线内构成环状供水管网,市政管网水压0.25MPa,从红线内环状供水管网上接出的各楼入户管上设分楼水表,更换智能水表,设置总阀门井和更换给水管网和给水井。

(三)排水管道改造小区引入管(由市政管道引入至小区排水管网的管段),更换小区排水管网,依据排污量重新敷设相应污水管道,依据小区居住户数以及人数新增化粪池,在绿化带中做通气管,新增雨水管道和雨水篦子满足雨污分流体制,预留雨水管道至市政雨水管道接口处,道路破除做坡以及利用绿化带满足雨水下渗。

1.锦绣园小区敷设D300双壁波纹排水1255m,新建排水检查井82座100m³化粪池2座5m³隔油池5座敷设D300双壁波纹雨水1500m随管道每隔40m新建1100x1100mm 矩形钢筋混凝土雨水检查井42座,新建680x380mm砖砌偏沟式单箅雨水口63座。

2.金水湖畔小区金水湖畔敷设D300双壁波纹排水5461m,新建排水检查井648100m³化粪池55m³座隔油池26敷设D300双壁波纹雨水3873m随管道每隔40m新建1100x1100mm矩形钢筋混凝土雨水检查井235座,新建680x380mm砖砌偏沟式单箅雨水口141座。

五、建设工期

2023年8月-2023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862.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46.77万元,其他费用231.61万元,预备费183.92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区市补助资金及县级配套解决。

、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810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