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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2017年度预算公开
平罗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商务局属于平罗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业务上由自治区商务厅管理、监督、检查指导。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石嘴山市和全县有关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提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性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商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组织推广现代物流技术,推进物流园区、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三)研究流通业发展重大问题;跟踪、监测和分析市场发展状况,提出重要商品流通的调控政策;负责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商贸和社区商业发展。
(四)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监督管理拍卖、租赁、典当、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成品油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
(五)研究制订全县城乡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全县市场体系及商业网点布局,指导市场建设和培育,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
(六)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政策和进出口商品目录,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依法监督对外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政策执行。
(七)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全县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计划、重大项目及相关活动;拟订招商引资政策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县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评价。
(八)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外商投资政策;指导监督县内企业在国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九)负责经济技术协作项目库的建设工作;协调经济技术协作项目的实施、跟踪服务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协作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开展经济技术协作信息交流工作;协调改善投资软环境,监督经济技术协作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建立经济技术协作服务体系。
(十)组织、协调县内团组出外开展招商和经济技术协作考察、联络、洽谈和项目跟踪等有关工作;负责来平考察、洽谈、投资客商接待工作;负责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的有关商务接待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招商和经济技术协作活动;负责全县招商和经济技术协作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商务局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目前实有15人,其中:在职15人。合同制工人1名。女职工5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商务局2017年收入总预算1877594.02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66083.54元,增长24.82%。主要原因:机构合并,人员工资调资及职能增加。
2017年支出总预算1877594.02元,比2016年预算增466083.54元,增长24.82%。增长主要原因:机构合并,人员工资调资及职能增加。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公共预算收入说明:财政拨款收入1877594.02元,其中:经费拨款1877594.02元。
(三)财政拨款预算构成情况
商务局财政拨款预算1877594.02元,其中行政运行1716653.50元,占全年预算的91.43%;住房保障支出160940.52元,占全年预算的8.57%;住房公积金支出108476.52元,占全年预算的5.78% ;购房补贴支出52464.00元,占全年预算的 2.79%;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根据2017年预算和2016年我局“三公经费”控制数,现我单位2017年度“三公经费”控制数上限60万元,三公经费主要用于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公务接待费,自中央八项规定后,我局积极响应,严格控制接待人数,次数,餐费。还制定了相关用餐派餐审批制度,大大降低了招待费用。
平罗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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