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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8/2019-0009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24日
标  题: 关于宁夏天瑞热能制供有限公司非法取水 限期整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水发〔2019〕104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宁夏天瑞热能制供有限公司非法取水 限期整改的通知

平水发〔2019〕1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凡是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和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864号)规定:“在北方缺水地区,新建、扩建电厂禁止取用地下水,严格控制使用地表水,鼓励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或其他废水。

经查,你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在未取得取水权情况下,擅自开采地下水,已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现责令你公司自接到通知后,于2019年10月31日前补办取水法定手续并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通过的,将取缔违法取水工程。

特此通知。

平罗县水务局

2019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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