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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8/2019-0018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05日
标  题: 关于生产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函
发文字号: 平水函字〔2019〕5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生产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函

平水函字〔2019〕51号

经我局前期调查,你公司2019年新建10000头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水土保持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水保发〔2017〕5 号的相关规定,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依法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你公司2019年新建10000头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必须在10月31日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我局进行审查,经批准后,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进行预防治理。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平罗县水务局

2019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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