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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8/2020-0001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03日
标  题: 关于尽快办理取水许可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水发〔2019〕26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尽快办理取水许可的通知

平水发〔2019〕265号

经查实,你公司平罗河东地区黄河水厂于2016年建成投产,依靠三棵柳扬水泵站渠道取黄河水,至今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未取得取水权。我局已于2019年5月21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平罗县水务局关于责令宁夏水投平罗水务有限公司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通知》(平水发〔2019〕101号)文件,要求你单位尽快与自治区水利厅相关处室联系,提交法定申请材料,并办理取水许可证,取得取水权。同时,我局已多次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积极沟通,请管委会尽快督促、协调用水企业办理用水指标和用水水权转换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取得取水权。现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尽快办理合法取水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平罗县水务局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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