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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8/2023-0136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08日
标  题: 平罗县水务局关于准予宁夏廷远活性炭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 平水审发〔2023〕39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水务局关于准予宁夏廷远活性炭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水审发〔2023〕39号

宁夏廷远活性炭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报《关于延续换发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宁廷司发〔202340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原取水许可证D640221G2021-0032,取水权人名称为宁夏廷远活性炭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11日至20231031日,年取水许可量22万立方米,水源为地下水。

经审查,你公司申请延续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同意取水许可证D640221G2021-0032取水有效期从2023111日延续至20251031日,取水权人、方式、水量、用途、地点、退水地点等不变。

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内统建供水覆盖到企业并能满足你公司生产用水需要,你公司应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平罗县有关规定,依法取缔自备水源井,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无条件封填自备井。



平罗县水务局    

202310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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