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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水务局准予平罗县华裕碳素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水审发〔2023〕57号
平罗县华裕碳素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报《关于平罗县华裕炭素有限公司延续换发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华裕碳素〔2023〕36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原取水许可证D640221G2020-0008,取水权人名称为平罗县华裕碳素有限公司,取水许可法定代表人为王孝,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年取水许可量0.6万立方米,水源为地下水。
经审查,你公司申请延续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同意原平罗县华裕碳素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D640221G202020-0008,取水有效期从2023年12月31日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取水权人、方式、水量、用途、地点、退水地点等不变。
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内统建供水覆盖到企业并能满足你公司生产用水需要,你公司应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平罗县有关规定,依法取缔自备水源井,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无条件封填自备井。
平罗县水务局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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