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文广发〔2018〕154号文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章使用管理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文广局公章的管理和使用,既方便群众办事,顺利开展工作,又体现政府部门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确保公章正常使用与安全保管,特制定如下规范:
一、公章使用范围
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与工作相关的签章等。
二、公章使用和保管要求
1.登记审核制度。
公章保管人要对需盖公章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绝用印;符合要求的按时间、内容、数量、使用人等登记后方可盖章。
2.专人盖章制度。
公章必须由指定的综合办干部专人盖印,不能交由他人代盖,办事人员不能自己盖印。
3.签字署名制度。
凡在重要数字、财务人事、重大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一般事项(如印发文件、户口迁移、有关证明、一般报表等)用印,经各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
4、严禁空白章。
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用章。
5.规范外带使用。
一般干部不能外带公章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原则上由班子成员提出,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并填写《公章外借使用登记表》,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班子成员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紧急使用制度。
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7.AB岗保管制度。
公章一般由局综合办专人负责管理,并实行AB岗制度;A岗为公章日常保管人,B岗为A岗因事离岗时公章的代管人,公章移交B岗代管时,必须连同《公章使用登记表》和《公章外借使用登记表》一起移交。
8.情况报告制度。
发现盖空白章、公章私用、偷盖公章或私盖公章等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主要领导。
9.方便办事制度。
遇有群众办事必须盖公章的,必须第一时间协调帮助解决,不能推诿拖拉,防止群众重复跑。
三、公章使用和保管责任
1.保管人按要求保管公章,确保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他人私自或偷盖公章。因保管不善造成后果的,追究保管人的责任。
2.严格规范使用公章,公章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用印制度,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有权拒绝用印。
3.严禁盖空白章、公章私用、偷盖公章或擅盖公章,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公章外借使用登记表
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18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6093711)
附件1:
公章外借使用登记表
部门 |
姓名 |
公章 名称 |
事由 |
借出 时间 |
批准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