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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平罗县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文广发〔2018〕52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将现《2018年平罗县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8年平罗县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
平罗县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2018年平罗县推进使用正版软件
工作实施方案
2018 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巩固和扩大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的关键之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44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15]16号)文件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 2018 年我县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自治区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深入持久地抓好软件正版化工作,推动规范软件使用管理,以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自觉使用正版软件为核心,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树立党政机关良好形象,为正版软件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去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自查和检查验收工作,建立党政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进一步推进我县党政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全县各乡镇、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确保在2018年6月30日前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和盲区,全面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重要性,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对过去工作“回头看”的基础上,组织好本单位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做好资金保障、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等方面的工作,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争时间抢进度,确保软件正版化的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全面完成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安装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摸清计算机底数基础上,对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操作系统、办公软件使用情况,确保本单位需要更换软件数量,对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非正版软件进行采购更换,并对更换后的正版软件建立专项档案,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二)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制度。按照《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平文广发[2016]65号)文件要求,全县党政机关要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出台考核办法。持续抓好软件正版化年度报告和年度考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安装完成情况报送县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政府办、政研室、文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三)推进软件使用和管理标准化。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软件使用与管理制度范本,以及软件安装使用台账范本,形成正版化工作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四)加大软件资产管理工作力度。建立软件采购、资产管理等制度,指导全县党政机关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88号)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软件资产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五)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专项检查。县政府督查室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各乡镇、各单位进行抽查,同时将于4、5月份对全县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督促检查,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政府办 配合单位:县文广局、县财政局、县网信办)
(六)加强软件正版化审计工作。根据《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加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宁审办发[2015]88号)文件精神,审计机关要将软件正版化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将软件采购、预算编制、资产管理以及整改后软件使用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发现正版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七)加强计算机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监管。督促软件供货商提高解决软件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并适时配合县推进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全县正版软件鉴别、指导、检查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网信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八)加强计算机设备及正版软件采购管理。全县党政机关应当强化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需求管理,明确必须采购预装适合办公使用的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购置或更新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正版通用软件,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并对软件供货商提供的软件互相兼容、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强化对实行集中采购的计算机产品及通用软件采购需求的审核,对未实行上述规定的采购需求不予执行。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九)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馈有关工作信息,共同推动软件正版化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十)开展全县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通过专题培训,增强全县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正版软件、拒绝盗版的意识,提高软件正版化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县文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十一)加大使用正版软件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网络、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表有关信息、报道和专题文章等,宣传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意义和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3月26日—4月6日)。各乡镇、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对本单位使用软件情况开展自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操作软件、办公软件等非正版软件,进行采购更换。
(二)整改验收阶段(2018年4月9日—6月30日)。县政府督查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强化版权意识,自觉抵制使用盗版软件,做到本单位所使用的计算机不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对于推进正版软件工作开展不积极、措施不得力的乡镇、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各乡镇、各部门对正版软件要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44号)的有关要求,将软件管理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并有专人负责,定期监督检查。要建档造册,将正版软件授权文本以及正版软件的种类、型号、数量、购买安装日期、报废记录等存档备案,确保所购置或开发的软件为正版软件。
(三)各乡镇、各部门今后新增计算机时,要将购买正版软件费用一并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对随机预装的软件要认真核实其有无授权许可,确保其软件的合法性,避免承担侵权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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