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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应急指办发〔2020〕5号
各乡镇,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的通知》(宁应急办发〔2020〕4号)、《县委 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平党办发〔2020〕1号)要求,现就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和顶层设计,特别是2019年11月29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要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根据分工承担各自责任,衔接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我县地域虽然不大,但是地形地貌复杂,西靠贺兰山、东临毛乌素沙漠、中间隔着45公里长的黄河,在每年春秋之季,经常出现干早、山洪、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现象,防灾减灾救灾任务艰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一件大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主动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不断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县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县应急管理指挥部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一岗双责原则。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及有关部门担负防治减灾救灾职责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行业领域防治减灾救灾工作责任。
三、落实主体
县委和政府及领导班子成员,负有防灾减灾救灾职责任务的县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及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
四、落实时间
2020年3月3日至5月30日
五、落实任务
(一)认真制度《规定》的落实计划。各级党委(党组)、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贯彻落实计划,将《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纳入主要日程和年度考核内容,要组织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和自学、提问和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抓住主要问题、关键环节、有力时机开展《规定》贯彻落实工作,逐步增强干部职工防灾减灾救灾责任意识。
(二)全面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规定》,既要系统全面的把握和理解各项制度及涉及自身的职责任务,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新制度、新内容的学习和理解,真正做到融会贯通,切实强化各级党委、有关部门(单位)防灾减灾救灾主体责任,确保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
(三)切实加强《规定》的宣传贯彻。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多渠道传播、多形态展现,宣讲重要意义解读学习具体条文规定,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出防灾减灾的浓厚氛围。县委组织部、党校要将《规定》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意识和应急能力。负有防灾减灾救灾职责的成员单位要聘请讲师,分期、分批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学习《规定》,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履行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
(四)认真抓好《规定》的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依据《规定》,抓紧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特别要及时调整和修改与《规定》有抵触的涉及防灾减灾救灾方面规范性文件。各成员单位既要有职责边界意识,又要处理好“定位”和“补位”的关系,主动担当、全力尽责。县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水务、住建(地震)、气象等涉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网络,提高监测预警信息的精准度、时效性和覆盖面。同时,要尽快修订部门行业的专项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设备设施,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高效运转、有序衔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以贯彻执行《规定》为契机,建立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体系,切实把强化防灾减灾救灾组织领导贯彻工作全过程,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防灾减灾救灾环节和岗位。
(二)加强检查考核。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规定》宣贯工作,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和宣贯档案,将宣贯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将适时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其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
(三)严肃问责追责。县纪委监委要主动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等各环节的监督工作,对防灾减灾救灾预防准备、应急处置和救援中因行动迟缓、敷衍应付、贻误时机、失职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和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追责。
请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于5月20日前将《规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的小结、图片(含电子版)报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张明华 0952-6093196 邮箱:plx13895469333@163.com)
平罗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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