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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平罗县2019 年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械采购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医保发〔2019〕77号
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械采购行为,保障群众权益,县医保局依据相关业务职能,对全县公立医疗机构的药械采购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平罗县2019年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械采购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平罗县2019年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械采购
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械采购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19〕80号)精神,县医保局依据相关业务职能,开展我县医疗机构药械采购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一、专项整治目的
围绕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政策,履行部门职能。规范各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维护正常医药购销秩序,促进各公立医疗机构切实按照患者诊疗需求开展药械采购,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网上采购情况。公立医疗机构是否严格落实自治区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政策,严禁网下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是否按照药品“两票制”管理落实网上验票;是否在药品配送后及时网上点击入库;是否存在监管部门网上无监管医疗机构网上无采购现象;对于短缺急抢救药品和跟台手术无法先采后用的高值医用耗材是否及时进行网上补单。
(二)货款结算情况。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将拖欠药品、医用耗材款,尤其拖欠6个月以上周期长的情况,作为重点进行自查整改。
(三)政策执行情况。具备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保障抗癌药临床使用的通知》(宁医保发〔2018〕8号)精神,落实抗癌药集中采购政策,将抗癌药使用落地见效,各医疗机构是否按照短缺药品监测要求落实网上短缺药品信息报送制度等情况。
三、专项整治时间步骤
我县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9年5月起到12月底止,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研究阶段(5-6月)。县医保局组成调查小组,对各医疗机构进行摸底,了解药械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二)自查自纠阶段(7-8月)。各公立医疗机构对本院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药品“两票制”管理网上验票、短缺药品监测信息报送、药品货款支付等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对于上述检查项目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严格以及违规采购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并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5日前报送县医疗保障局价格管理办公室。
(三)监督检查阶段(9-10月)。县医保会同县卫健局对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用耗材)进行严格网上监督和日常监督管理,并结合各医疗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对整改工作进行抽查,并做好各项监督检查记录。
(四)总结处理阶段(11-12月)。县医保局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查出违规采购等问题进行通报,并抄送卫生健康、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惩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规范药械采购行为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明确强化监管在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中的重要性。成立由局长邹韬任组长,副局长韩硕任副组长,综合管理办公室毕彩虹、马春艳、夏瑞金为成员的药械采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成员职责分工,由组长亲自负责,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抓出成绩,抓出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督查。本次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注重源头治理。对整治工作中查找和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和工作短板,要分析原因自查自纠,切实体现整改成效。各医疗机构要强化药械安全的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依法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切实加强药品采购、合理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三)有序推进,全面总结。药械采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把握时间节点,细化工作要求。及时督查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完成检查任务,对相关工作务必做到情况明、数据准。及时梳理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联 系 人:马春艳
联系电话:6095537
电子邮箱:plxybj@163.com
附件:药械采购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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