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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74/2022-0004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0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违规医保基金及罚没款收缴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医保发〔2022〕68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违规医保基金及罚没款收缴管理制度》的通知

平医保发〔2022〕68号

医保中心、各科室:

现将《违规医保基金及罚没款收缴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违规医保基金及罚没款收缴管理制度

  

第一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为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依法给予追回违规所得及行政处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监督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专项检查、日常抽查以及国家飞检、上级部门筛查等反馈问题核实,对违规和违法行为做出研判和裁定后,报局党组研究通过,制定相应处罚文书,及时送达被检查单位,同时抄送局待遇保障办公室和财务室,并建立收缴业务台账。

第三条  待遇保障办公室在每月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时,根据基金监督室反馈的处罚文书,优先扣除定点医药机构的违规费用后,再将结算的剩余部分传给财务部门,同时做好登记台账。

第四条  财务室在按月支付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时,认真核对基金监督室的扣款数据和待遇保障室的结算数据以及应支付数据,三者无误后方可进行支付。

第五条  建立月对账制度,基金监督室、待遇保障室、财务室要建立对账制度,基金监督室与待遇保障室要建立违规医保基金追回对账制度,确保违规基金“应收尽收”;财务室按月与银行账户、财政专户、国库对账后,同时与基金监督室建立罚没收入对账制度,对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罚没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财务室将结果反馈给基金监督室,由基金监督室负责催缴。

第六条  对追回的违规基金,财务室必须及时退回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对罚没收入,必须依法上缴国库。财务室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票据要专人保管。

第七条  对违规医保基金或罚没款不能及时收回的,由基金监督室制定催缴计划,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对拒不上缴或因特殊原因无法缴纳的单位,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八条  各科室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对因工作粗心、不认真、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违规基金和罚没收入没能“应收尽收”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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