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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干部职工考核实施办法 .
平医保发〔2023〕38号
局经办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完善单位干部职工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日常管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结合市委、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对公务员、事业人员考核办法制定我局干部职工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重点突出,德能结合,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奖惩分明、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二、考核对象
本局经办中心、各科室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开展,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进行工作业绩考核,在考核工作业绩的同时,对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
四、考核指标(100分)
1.德(15分)。主要考核是否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学风实、作风硬;是否认真贯彻执 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坚持政治方向,遵守政治纪律规矩;是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是否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有整体意识、大局意识,与同事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等。
扣分情形:无故不参加单位安排各类活动、会议、政治理论学习,每出现一次扣0.5分。
2.能(30分)。主要考核是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能力,能够独当一面,出色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是否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知识,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工作无纰漏或重大失误;是否具有创新精神,能破除因循守旧思想,用创新和改革的理念指导工作实践。
扣分情形:工作中出现纰漏及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
3.勤(15分)。主要考核是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动脑筋钻研业务,攻坚克难推进工作;是否有强烈的进取心,工作积极主动、扎实勤奋,不拖不等,超前谋划推进,当好领导参谋助手;是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有事请假,不迟到、早退、旷工等。
扣分情形:无故旷工一天扣1分,迟到一次扣0.1分,事假每请一天扣0.2分,病假每请10天扣0.1分,15分扣完为止。
4.绩(30分)。主要考核是否按时、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领导交办任务;是否全面统筹协调,推进完成全局重点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任务;工作方法是否得当,成效是否显著;是否具有开拓精神,攻坚克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棘手问题;是否具有较强服务意识,高质量服务发展、服务领导、服务机关、服务群众等。
扣分情形:对领导或办公室交办的工作推诿扯皮,没有按时完成,造成延误工作或被区、市、县级通报的,每出现一次扣3、2、1分。
5.廉(10分)。主要考核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机关工作制度规范流程,依法行政、秉公用权,廉洁自律、尚俭戒奢。
扣分情形:不严格执行廉洁有关规定,被举报或上级审查情况属实情节轻微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此项不得分。
五、考核方法
平时考核:以季度为周期,每季度考核1次,采取个人小结、民主测评、班子成员评鉴、领导机构审定的形式进行。
年度考核:采取个人总结述职,结合平时四个季度考核情况,民主测评、班子成员评鉴、领导机构审定,按照“综合得分=民主测评得分*60%+领导评鉴得分*40%+加减分”方法,计算年度考核得分,加减分主要对个人及所在科室受通报批评或表扬、信息任务完成情况、考勤情况等实行加减分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并提出具体意见,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综合评定年度考核分数,确定最终评定等次,并将结果公开公示。
加分情形:
(1)受到区、市、县表彰奖励的分别加5、3、2分,按照科室或工作人员承担工作主次顺序分解加分;
(2)受到区、市、县级通报表扬、经验交流的分别加5、3、2分,按照科室或工作人员承担工作主次顺序分解加分;
(3)撰写的信息被区、市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采用的分别加3、2、1分; 被区、市、县报刊采用分别加3、2、1分,被区、市、县网站采用的分别加2、1、0.5分;
(4)撰写的信息被区医保局政务信息表彰的加1分。
六、考核结果和运用
(一)结果等次
1.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好”等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加平时考核分类总人数的40%。
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分类总人数的15%。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定为“好”“优秀”等次。
(1)工作中拉帮结派、搬弄是非;
(2)工作纪律涣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3)违反纪律规定等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4)被群众举报并经查证反映问题属实的;
(5)因工作失误、失职、疏忽,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在重要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季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或年度“不称职”等次。
(二)结果应用
1.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挂钩。4个季度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好”以上,并至少有1次“好”等次,具备被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资格。4个季度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3次以上,且没有“一般”或“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2.考核结果与职务职级晋升挂钩。近4个季度平时考核多次被评定“好”等次的,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后备干部推荐、表彰奖励、参加干部教育培训时,给予量化加分、优先考虑。近4个季度平时考核多次被评为“好”等次的人员,优先列为拟提拔人选;平时考核结果有2次被评为“一般”或1次被评为“较差”的,不得列为拟提拔人选。
3.考核结果与奖励惩戒挂钩。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以适当方式给予表扬。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被考核人进行谈话提醒并限期整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对被考核人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要进行离岗培训或调整岗位。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七、考核监督和管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平时考核,或在考核中弄虚作假,且批评教育后拒不整改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调任、转任,由抽调、调任、转任部门考核。
(三)请休病、事假的,累计时间不超过考核周期一半的,正常参加平时考核;超过考核周期一半的,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四)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依据,年度不确定等次。
(五)受党内、政务警告处分的,处分期内参加平时考核,不得确定为“好”等次,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其他党务、政务处分的,处分期内不确定等次。
(六)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年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结案后,根据处分情况,按规定补定等次。
八、考核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是公平公正评价工作人员工作实绩和平时表现,加强日常管理的重要举措,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考核的重要性,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积极认真配合,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
(二)严肃考核纪律。考核组人员要严肃考核纪律,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考核原则、范围、内容、程序等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不按规定组织开展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规范档案管理。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立个人考核档案,明确专人,规范管理。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调任、转任时,及时与新单位履行手续,交接“平时考核档案”。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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