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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74/2024-0006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标  题: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呈报《十五届县委第六轮第二巡察组巡察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发文字号: 平医保党组发〔2024〕13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呈报《十五届县委第六轮第二巡察组巡察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平医保党组发〔2024〕13号

县纪委监委:

现将《十五届县委第六轮第二巡察组巡察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整改进展情况》呈报给你们,请审阅。

  

中共平罗县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4年7月15日

  

十五届县委第六轮第二巡察巡察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整改进展情况

按照平罗县委统一部署,十五届县委第六轮第二巡察组20231030日至1225日对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对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为扎实做好县委第六轮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局党组高度重视,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结合医保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整改,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反馈问题,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落实整改举措,做深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努力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有力推动县委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局党组成立十五届县委第六轮第二巡察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局长主责抓,副局长具体抓,各科室具体做好整改工作

整改任务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领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改革指导意见有差距。

1)理论学习不扎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政治性、针对性不够强,未及时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对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重要讲话,2023年1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22个过多。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深不细,2023年12月因检视整改工作推进缓慢,被县委主题教育办督办整改。

整改情况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列入党组会议学习内容,辐射延伸学习全国、全区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共组织学习8次;研究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突出每月重点学习内容、学习主题,做到针对性强、精准性高;持续巩固主题教育问题检视整改工作成效,用心用情做深做细各项民生实事,以实际成效服务于民。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2)深化医保改革不到位。在指导医疗机构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方式改革工作上还有薄弱环节,巡察走访发现部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DIP改革政策、病种入组规则、分值测算等技术规范内容理解把握不透,医疗机构不能进一步加强DIP病种成本管控,推进医保基金平稳高效运行。2022年在陶乐、红崖子开展为期1年的“30分钟服务圈”试点工作,未将成果经验向其他乡镇延伸拓展,试点影响力和示范作用未发挥。

整改情况1.4月8日我们以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就相关政策、经办规程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方式改革进行了培训和学习。

2.2024年制定了《平罗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拓展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圈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安排部署会议,签订了《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圈拓展服务协议》,将陶乐、红崖子卫生院之外的12家卫生院纳入“30分钟服务圈”延伸拓展范围,将待遇查询及待遇政策咨询业务、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慢特病病种资格认定服务事项下沉。解决群众办理医保事项路程远、时间长等问题,为群众提供更有质感、更具温度的医疗保障服务。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3)践行新时代医保发展新要求不到位。对做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重要意义认识不足,近年来自治区医保局拨付的相关资金702万元,未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和程序要求、学懂吃透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预算执行相关文件,累计支付40.01万元,支付率5.7%,预算执行率低,资金闲置未及时发挥效益。

整改情况制定了《平罗县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实施能力提升项目,2023年上缴财政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652810元;2024年上缴财政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3559201元。目前已支付2023年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22.13万元,完成指标数240.77万元的50.7%,支付2024年能力提升资金52.76万元,完成指标数138万元的38.23%,支付率超过全区平均数。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4)对医疗机构带量采购指导监督不到位。推动药品集采常态化、制度化,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有不足,民营医疗机构未依据医保服务协议规定优先通过集中采购平台购进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县医保局签订协议后未对落实情况进行过程性监督;未建立企业配送协调上报机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企业配送不及时;2023年第二季度黄渠桥、宝丰中心卫生院因未落实集采“优先采购中选产品”,收到自治区医保局“双色信封”提示。

整改情况2024年4月份基金监管室组织人员到各医疗机构就集采的具体工作进行现场指导监督;7月19日为规范全县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和流程,特邀请石嘴山市医疗保障局熟悉集采政策的工作人员为我县22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了“规范药品及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专题培训会”,严格落实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通过集中采购平台购进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引导民营医疗机构优先通过集中采购平台购进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2.贯彻落实各级医疗保障政策,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有短板。

5)对企业医保基金征缴监督力度不够。2021年因信息对接不及时,协助税务部门征缴力度小,73家企业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以及个别灵活就业人员未及时缴费;部分企业未及时缴纳医保导致职工利益受损,宁夏坤辉气化有限公司职工张永祥于2015年9月入职,其间连续四年宁夏坤辉气化有限公司未给职工张永祥办理医疗保险,致使张永祥因补缴困难于2023年8月进行信访;宁夏新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职工韩国艳,2021年5月入职,截2022年6月,未缴纳医疗保险,致使韩国艳不能领取生育津贴进而网上求助。

整改情况一是先后安排局基金征缴科工作人员到多家企业进行职工医疗保障政策宣传、解读;督促未按时核定的企业及时核定,并对欠费企业进行催缴;二是联合石嘴山市医保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平罗县税务局深入企业开展专项催缴活动,与企业相关负责人共同讨论处置办法,在政策范围内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为参保企业排忧,为企业职工解难。三是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平罗县税务局发送“关于部分企业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函”,将10家企业存在欠费情况反馈税务部门,引导税务部门密切关注,加强职工医保征缴;四是经我局联合县税务局催缴,韩国艳已将欠费部分缴纳并享受生育津贴,张永祥因已与坤辉气化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部分欠费不能及时缴纳,我局已函告县税务局,将欠费部分进行依法征缴。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6)对个人使用医保凭证享受待遇、报销监管不严格。对医保基金支付风险隐患排查不全面,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骗取医保基金现象时有发生。2020至2022年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共发现冒用110名死亡人员信息骗取金额1.05万元。2019至2021年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死亡人员共247人,其中67名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多划入基金无法追回。2023年核实死亡人员1243人,仅终止职工参保29人,1214人因等待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停保,其间医保局未做其他处理,时间差内存在骗取医保待遇隐患。骗取报销待遇情况仍然存在,2021年某患者隐瞒外伤原因,报销统筹基金11264.90元,大病保险财政补助资金4364.01元,医疗救助资金7353.35元。

整改情况:1.与县公安局、县疾控局核实死亡人员信息,核实终止死亡人员1808人,及时冻结注销死亡人员账户,加强个人账户基金的监管,2024年上半年完成全县职工死亡人员终止参保145人,及时停止个人账户划拨

2.严格审核因外伤就医患者一是督促医疗机构加大对因外伤住院参保患者的外伤原因调查,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订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并告知相关法律责任;二是对发现隐瞒外伤原因,进行医保报销的人员及时与法律顾问沟通,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追回医保基金;三是严格把关,扎实做好外伤核查工作,通过实地核查与电话了解相结合,正面调查与侧面了解相印证,做出正确的审批意见。

3.全县定点医疗机构配备刷脸支付系统实行实名结算,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及9家民营医院全部实现人脸识别实名结算。对全县14家乡镇卫生院下辖的医保定点村卫生室分批实施基层医疗机构人脸识别医保智能结算项目,项目分两年实施,2024年第一批实施平罗县6家中心卫生院管辖的56家村卫生室目前已安装使用到位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7)基金监管长效机制不健全。指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力度不够,缺乏激励约束并重的监管机制,定点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或提供其他不必要医药服务等问题仍然存在,2021年追回医保违规基金485158.07元,2022年1869017.15元,2023年1448359.62元(统计截至2023年12月25日)。

整改情况:2024年以来,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石嘴山市各级医保部门下发的各级各类专项检查、自治区飞行检查等工作任务,经常性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检查,结合宁夏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智能监控子系统,分别对82家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截至目前,累计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99680.62元,作出行政处罚268177.23元,依据协议管理暂停8家定点零售药店联网结算1个月。医保局与检察院、法院建立打击欺诈骗保联动机制,根据检察院移交存在第三方责任的违规医保报销线索核查12人在前期工作中已追回,涉及基金91966.05元;剩余13人涉及基金105901.9元,已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回。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3.履行监管职责不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有欠缺。

8)稽核稽查不全面。对县内160多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缺乏有效的日常监管手段,仅依靠年度1次的人工核查,措施不多、办法不活,依法查处药师不在岗、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数量少,打击欺诈骗保力度不够,2021至2023三年间仅立案处罚1例。

整改情况:结合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典型问题清单》和石嘴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石嘴山市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事项检查清单》精神,对全县定点零售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组织执法人员协助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自查自纠,发现违规使用基金15800.2元,已全部追回至医保基金专户。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9)执法程序不规范。2021年对宁夏一康源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上河城分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书中法律救助途径“平罗县医保局或平罗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执法程序不合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2021年11月4日)晚于行政处罚上缴处罚金时间(2021年7月30日);法律依据不够严谨,依据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处理2021年1月13日案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2022年38件行政处罚案件处罚结果未通过“信用石嘴山”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县信用办关于2022年1至11月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中平罗县医疗保障局上报数据总量为0。执法案卷制作不规范,2021年10月县司法局《关于全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对行政处罚工作作出具体要求,医保局2022年行政处罚案卷仍有执法案卷不规范问题;未按一案一卷、一卷一号进行组卷,未编码卷皮装订,2021年案卷整理混乱,封面未标明案由、承办人、结案日期等信息。执法案卷文书缺项,医保处字〔2022〕16号、22号、23号、24号案卷缺行政审批表、现场检查通知书、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法人证明复印件;2022年行政处罚上缴凭证不全,医保处字〔2022〕14号案卷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人(赵承锋)签字或授权,笔录、法人复印件均由副院长(代仲花)提供;个别行政检查审批表,负责人签字未完善;送达回证无法人签收,未注明签收人与法人关系;对民营医院的检查,检查资料完整性缺失,缺少审批表或审批表缺负责人签字,检查询问笔录被检查人未签字。

整改情况:2022—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规范整档装订37册,2024年行政执法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案卷档案规范化整理。2022年—2023年实施一般程序的33件处罚案件进行了信用公示,参与县司法局与自治区医保局行政案件自查评查工作。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10)行政执法能力有待提高。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力度不够,在执法过程中因对政策理解把握不准确,操作规范性和执法严谨性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积极主动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关于行政执法的培训,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能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不断提升操作规范性和执法严谨性。上半年,先后两批次参加县司法局和自治区医保局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4.织密医保基金监管防护网,履行定点医药管理有弱项。

11)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审批不严格。对宁夏金顺医药有限公司奇力康大药店、宁夏昊阳医药公司开展评估验收时界定不合格,未按相关要求于90天后再次评估。新纳入定点零售药店申报资料缺失,部分申请资料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劳动合同等问题,2022年被自治区飞行检查指出后,该类问题仍然存在。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平罗店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平罗老百姓锦绣华城大药房、宁夏德嘉康医药有限公司等缺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宁夏金顺医药有限公司奇力康大药店、平罗老百姓锦绣华城大药房、宁夏德嘉康医药有限公司缺药师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医保专员劳动合同复印件,或采用非正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务合同。

整改情况: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对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平罗店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平罗老百姓锦绣华城大药房、宁夏德佳康医药有限公司等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宁夏金顺医药有限公司奇力康大药店、平罗老百姓锦绣华城大药房、宁夏德佳康医药有限公司药师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医保专员劳动合同复印件逐一进行整理和补正,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评估细则(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准入环节严格把关,执行申请受理、组织评估、反馈意见、整改复验、党组研究、协商签约、公示结果的办理程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12)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不规范。与定点零售药店签定服务协议并进行协议管理,是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的根本管理措施和主要抓手,但医保局在协议管理方面存在协议签订不规范、信息不完整、漏签涂改等问题,协议管理有漏洞。2021至2023年协议档案中零售药店名单数量与实际签订数量不符,对协议签订底数不清。具体表现为,2021年协议档案中零售药店名单显示为115家,实际签约125家,与名单不符;2022年提供的零售药店名单为123家,实际签订协议为137家,与名单数量不符;2023年提供的零售药店名单162家,实际签约协议为150份,缺少12家协议;2023年平罗县友谊医院、平罗县惠民诊所、平罗县悦康诊所、平罗县小白象牙科诊所未签订协议;平罗县圣爱医院、平罗县杨生海诊所协议日期签错;2023年新增零售药店部分协议有效期存在涂改、空缺以及有效期与签订日期不符等情况。

整改情况: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医保两定协议管理业务培训,充分认识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的重要性。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对既往申请医保定点的协议进行整理补正,全部进行整理归档。认真核实协议医疗机构的名单,按年份进行《服务协议》签订,严格规范协议内容,做到一户一档,信息完整、准确,已全部进行整理归档。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13)定点零售药店考评体系设置不合理。2021年对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均评为同一等次即90分以上,未拉开差距,2022、2023年未根据实际存在问题对考核项赋分进行适时调整,尤其是对有奖销售、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考核工作做的不实,考核激励奖惩作用发挥不佳。

整改情况:1.修改调整了部分考核细则,安排对定点零售药店一年一次的全覆盖检查和协议考核管理。

2.根据《平罗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协议文本要求,优化修改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评分细则,增加对定点零售药店违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考核分值项目,科学精准公平公正地记录考核分值,将考评等次拉开档次,考评等次分为ABC级,结合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工作,运用协议管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定点零售药店认真履行协议。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5.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还有差距。

14)对意识形态工作理解把握不深入,未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重大事件活动深入分析研判。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出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表述;意识形态第二季度隐患排查报告中“四个自信”遗漏“文化自信”;党建活动室上墙制度《党员义务》没有按照新修订党章及时更新。

整改情况:1.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深入理解,严格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在重要时间节点、重大事件活动深入分析研判,各科室每季度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局党组主持进行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已上报第一、二季度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

2.加强对各类材料的审核把关,各科室主任、分管领导严格落实审核把关责任,杜绝表述错误问题出现。

3.已更新党建活动室上墙制度中的《党员义务》一项内容,并举一反三,排查其他上墙内容。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的不实。

15)2021年下半年、2022年全年、2023年上半年未开展党组成员向党组书记汇报“一岗双责”履职情况;2021至2023年未按要求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其中2021、2022年各缺一次,2023年未召开;2021年、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责任内容与重点工作结合不紧密,落实措施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22年、2023年制定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两个年度都是只有工作任务,无细化任务分工,其中2022年未成立领导小组;2022年开展严禁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工作当中,只签订承诺书,没有开展提醒谈话;以案促改组织生活会资料中,陈琪未按5个方面查摆问题,未按要求撰写相关材料,毕彩虹未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党支部无重点检视材料;2021至2023年,仅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干部推荐考核等会议,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派驻纪检组列席少,其中2023年共召开22次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派驻纪检组列席4次。

整改情况:1.已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次,严格落实党组成员每半年向党组书记汇报“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切实将基金监管、待遇提升、参保缴费等重点工作列入责任内容,明确工作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人。并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严格双重组织生活,局党支部严格审核党员组织生活会资料,确保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局党支部要求撰写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书面发言材料;对于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干部推荐考核、党组会议等,及时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今年已组织召开党组会议14次,派驻纪检组列席11次.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7.作风建设不够扎实。

16)文风不实现象较为突出。自治区下发《关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首年采购任务量完成情况的通报》原文照搬;在《关于报送<平罗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财务分析报告>的报告》(平医保发〔2021〕17号)中“对策措施与建议”,中出现“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基金的管理”错误表述。《平罗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文对象为“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局各处、室、中心”,发文落款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附平罗县医疗保障局公章,文号“宁医保发〔2021〕33号”,内容雷同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要点。未对2021年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反馈医保领域问题整改工作主动安排部署,被市委、市政府督查通报,未结合实际对反馈问题制定整改举措,2021和2022年整改方案内容雷同。2021年支部工作计划内容空泛内容与网络文章雷同;2021年与2020年度模范机关实施方案内容大致相同未结合实际和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谋划推动。干部心得体会、学习感言比较空洞,如,干部党史学习教育感言和《绿皮小火车》观看体会不能结合当日学习主题和内容,融合个人思想将岗位和工作摆进去谈启发。知识测试走形式,试卷阅改不认真,如党史学习教育应知应会测试三韩硕简答题未作答完整、“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知识测试赵晓丽简答题未按要求详细阐述,成绩均为100分。

整改情况:1.加强文字材料审核把关,完善审核流程和制度,对于文件制定印发,严格按照明确拟稿人,科室负责人作为核稿人审核文字表述内容,确保不出现表述错误,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负责人,进行再次审核把关,确保结合具体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完善文件,主要负责同志做好最后的审核把关,切实解决文风不实的问题。

2.进一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对于干部心得体会、学习感言等材料,各科室负责人做好本科室人员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立足岗位、与工作实际相结合,综合办做好最后的校对与审核,确保不出现意识形态方面错误问题。对于测试卷的批改,严格按照答卷要求,认真对照正确答案进行批阅,对于未作答或作答不完整的试卷,相关人员进行二次作答,确保试卷测试取得良好效果。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7)工作主动担当作为不够。2022年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发现有78人因社保卡金融功能未开通或预留账号错误、联系方式错误等原因,致使医疗费报销款共计312134.63元未成功支付,通过整改后仍有22人次共计14578.98元仍无法支付。数据库人员信息更新不及时,未及时核销死亡人员、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人员等情况,导致基层工作量增加,征缴任务完成难度大。

整改情况:1.截至2022年底,78人因社保卡金融功能未开通或预留账号错误、联系方式错误等原因,致使医疗费报销款共计312134.63元未成功支付问题已整改完成。今后工作中,将按月核对医疗费用报销款,确保按时支付。

2.由县医保局牵头印发《关于全面排查清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死亡人员信息的通知》,由县公安局、卫健局等部门通过信息比对、标识等举措核查死亡人员参保信息,截至3月15日,已完成15831名2024年度未参保人员信息比对,筛选发现死亡人员3753人(其中户籍死亡注销人员2623人、医学死亡人员1123人),均已完成系统内终止参保。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18)行风建设方面还需加强。个别窗口工作人员对政策解释不透,电话接通率较低,相关投诉频频发生,具体例如,因电话占线或无人接听被投诉,如S160356660666DH22120864020009280;因服务意识不强、态度不佳致投诉,如DH22121864020000252DH23012964020001572、DH23011864020002570;因服务窗口业务能力不高或政策理解不到位,导致群众“多跑路”投诉,如,S160431502、DH23010264020002594、S160368407。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审批超出办理时限,群众在提交申请并受理后,报销审批拨付超出30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如,居民王会琴、杨丽霞分别于2023年8月7日、8日提交申请并受理,报销审批拨付是2023年10月11日;李国录、周学勤、石凯明、蒙锡虎于2022年9月、11月、12月提交申请并受理,审批拨付报销是2023年4月14日,超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自治区医保局2022年对医保系统行风建设进行检查通报,得分低于全区82.14的均分。

整改情况: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试行)》要求,确保30个工作日内核准其享受的医疗救助金额并发放到位。增强服务意识,按照窗口服务总体要求,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完善便民设施,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按照“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身正气行政、一腔热情办事”。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时参加县审批局礼仪培训和医保局的业务培训,强化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更好的服务办事群众,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8.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

19) 财务管理不规范。2020年以来出纳人员未按相关规定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财务附件不全,会审会签单金额无大写、签字无日期;2021-12-28#凭证提取现金3113元无会审会签单;2021-5-10#凭证支聘用人员生活补助附件签字不全;2020-12-16#凭证提取折旧(附件不全);2022-10-16#凭证支7、9月电话费1218.70元(附件错误)。验收手续不全。1.2022-10-20#凭证购买扫描仪(无验收人员签字);2.2022-11-24#、25#凭证购买大病审批本(无验收单);3.2022-8-15#凭证支制作视频两部10000元(无验收单);4.2022-12-5#县医保局支付平罗县智辰办公用品超市打印纸款9160元,后附货物采购合同总金额与验收报告内容及金额不一致(网超采购);5.2021-3-3#支付宁夏九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印刷门诊大病处方本宣传单彩页(80000张)印刷费2万元,验收单由1人验收。且验收结果空白,未签验收意见;6.2021-3-4#支付宁夏九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印刷门诊大病处方本4000本,门诊大病审批表100本,共计印刷费24050元。验收单由1人验收,且验收结果空白,未签验收意见。7.2021-9-1#支付宁夏华益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固定资产43390元(激光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等),后附采购合同43390元,验收报告金额40477元,验收报告中购置设备明细与总金额不一致。用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付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及电费,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2024年1月份开始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2023年对会审会签单进行修改。对聘用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进行了修改;对附件不全的全部进行了补齐;对合同签订不完善的问题今后加强合同审批与监督,优化合同管理流程,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错误和违规行为。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用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付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已收回。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20)合同签订不严谨。同宁夏一康源大药房签订平罗县医保器官移植排异用药定点服务协议到期后,继续提供服务但未续签协议。2022-10-10#凭证支印刷费13500元(合同金额错误、合同部分内容空白);2022-11-23#凭证支印刷费(合同部分内容空白);2021-11-10#凭证记录,县医保局支付受托方(乙方)宁夏久鑫通信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4000元,合同委托方(甲方)空白,合同签订时间空白,且项目合同金额为空白,资金支付以实施单位数量栏后面备注相关内容对应金额予以支付,合同签订不规范。做账错误,2022-10-18#凭证支诉讼费754元(多付9元)。

整改情况:2024年2月对多支诉讼费9元已收回,并对合同金额错误,内容空白的进行更正。严格落实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办法,强化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协议期满后及时续签服务协议,规范各协议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加强内控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及验收工作,减少工作失误。将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杜绝合同签订不严谨问题再次发生。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1)固定资产登记不完整。2022年购入0.11万元交换机未入固定资产账;盘盈高拍仪1台,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020年购入计算机1台、打印机1台及配套软件共计1.65万元,打印机未单独进行卡片账登记。

整改情况:2024年2月对计算机、打印机进行拆分登固定资产账,2024年3月已将交换机、高拍仪入固定资产账。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9.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

22)党建重点工作研究部署不到位。未及时在党组会、支委会研究部署模范机关创建、书记项目、星级党组织创建、“联合党委”等重点工作,2021年、2022年2次被组织部督办;2021年书记项目与党建工作融合不紧密,党建工作创新和特色不够突出,党建引领促发展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加强对党建重点工作的部署研究,在党组会、支委会分别研究书记项目1次,研究审议党建工作要点1次。结合医保全年重点工作,融合党建重点工作任务,党组书记亲自主持研究“书记项目”,围绕重点工作研究确定党建品牌特色,划分阶段任务,明确责任人,确保党建与业务工作紧密融合推进,充分调动党员积极性。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23)执行议事决策制度不到位。未将医保基金支出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医保基金大额支出未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党组会使用活页本记录,存在临补会议记录的情况,个别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本内容不一致,2021年第8期会议纪要时间为10月13日,第9期会议纪要时间为10月11日,2021年第10-11期会议纪要无对应的会议记录;2021年3月至7月之间4个月未形成党组会议纪要;2022年5月6日党组会对李娜作出通报批评、年内不得评优选先的决定,10月14日、12月3日党组会研究干部第三、第四季度考核结果时给予其2次“好”的等次评定。

整改情况:1.修订完善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大额支出纳入党组议事决策范围,自2024年1月起,已将各项医保基金大额支出纳入党组会研究决策后支付。

2.更换党组会议记录本,2024年开始使用定页本记录。

3.严格党组议事规则及流程,确保每期党组会议记录经领导审核把关,党组会议纪要均经党组班子成员审核签字后归档。

4.严格干部季度测评考核程序,结合民主测评打分,经党组会议充分酝酿、研究后,上报组织部备案。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10.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格。

24)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2022年5月12日机关支部换届民主推荐大会实到会党员人数不符合开会要求,民主推荐结果统计与民主推荐表推荐的实际情况不一致,陈琪应得5票但统计票数为3票,毕彩虹得5票未进行统计。

整改情况:自查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安排党务干部去组织部专门学习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规范换届选举程序。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5)主题党日、“评星定格”“三会一课”、党费收缴等工作开展不规范。主题党日未按照“5+X”流程开展,2022年5月被组织部督查督办;讲党课次数不够,2023年第2、3季度未安排讲党课。“评星定格”月度通报促星、季度张榜晒星、年终评议定格落实不到位,党支部对党员月度促星、季度晒星研究公示不及时,2023年8月份郜秀荣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在9月13日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了通报,但当月和该季度均未对其给予降星。2021年至今党费收缴中均存在“四舍”的情况。

整改情况:1.主题党日严格按照“5+X”流程开展,党支部书记每月主持召开支委会,结合本月重点工作内容,细致研究主题党日“5+X”内容,确保内容充实、取得实效。

2.严格讲党课程序,年初由综合办列出讲党课人员安排,确保每月有党课、每季度讲党课。

3.严格党员“评星定格”程序,围绕党员在政治、遵纪、品德、模范等方面情况,对党员月度促星、季度晒星进行支委会研究,党员大会通报月度促星情况,季度进行张榜晒星,年终进行评议定格。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26)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2021、2022年均未对班子及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进行梳理与反馈;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环节未按照“优秀比例不超过党员总数三分之一确定”的要求进行评议,支委会研究上报的3名优秀干部与推荐结果不符;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未进行党员互评,民主评议党员未按要求比例推优评选出4人,实际上报推优3人。

整改情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2023年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班子及班子成员征求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和反馈;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进行评议,汇总测评结果,确定优秀党员干部3人;在组织生活会上严格进行党员互评,原汁原味做好批评和自我批评会议记录。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下一步计划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整改责任。全局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县委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 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以坚定的政治态度、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政治担当,不折不扣落实好巡视整改任务。局党组书记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各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根据各自承担的整改任务,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确保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全局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局党组对整改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措施,逐一深入研究,按照问题类别、责任科室、责任人、整改时限进行梳理归纳,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逐一整改、逐个销号,切实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各分管领导、各科室根据反馈问题和工作要求,对号入座、主动落实,切实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整改落实。凡具备整改条件的,马上整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尽快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得力措施逐步解决。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局党组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县委报告、向干部群众通报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三)及时建章立制,确保整改实效。经办中心、各科室既要认真做好县委巡察组反馈具体问题的整改,确保件件有交待、事事有回音,又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高度重视建章立制,着眼管全局、管长远,着力解决同类型问题,形成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同时,要坚持以整改促发展,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激发的正能量转化为推动医保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附件:中共平罗县医疗保障局党组落实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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