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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医疗保障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主要包括:
(一)局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代拟的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审查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10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14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平罗县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 〔2023〕28号)。
二、重大行政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事项作出的决定。主要包括:
(一)事关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以及其他全局性重大发展战略、重要工作部署;
(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以及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重要事项的决定;
(三)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置、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四)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审查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三、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后,签订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审查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以下事项: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二)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需要经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三)行政执法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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