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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平罗县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贷款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动态掌握我县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统计信息体系,促进经验交流、信息共享和工作落实,更好地推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决定从2013年起,建立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试点监测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创新工作主要举措。参与试点金融机构重点报告本行出台的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人员的培训、机制创新等建设情况。
(二)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动态情况。县农改办、人民银行要全面掌握在平罗县境内开展的所有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探索产品创新和服务方式的设计、培育和可持续推广工作。指导参与试点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及时分析其主要特点,完善办理流程、有效控制风险,总结推广成效,选取典型案例进行专题分析,解决问题、完善措施、扩大成效。同时,为了随时掌握“三权”抵押贷款工作进展情况,要求各参与金融机构及时统计填报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2)。
(三)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创新工作的总体进展和实际成效。参与试点金融机构重点分析本行创新产品促进涉农贷款变化、支持农户及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情况、金融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剖析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关建议和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的安排。
二、监测报告的运用
一是典型宣传。对于有突出特色、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将推荐在平罗县政府政务信息网、《石嘴山金融》、《宁夏金融》等宣传平台上进行宣传,并适时汇编成册,集中推广。
二是建立考核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平罗县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考核奖励机制,对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进行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监测报告开展情况和评估结果,将作为参与试点金融机构年度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涉农信贷政策效果评估的重要指标。同时,对在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及个人进行命名表彰,在支农贷款货币政策上给予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专人负责。各参与试点金融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试点监测报告工作。请于2013年3月10日前将专项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人民银行平罗县支行和县农改办。
(二)按月报告。参与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月后10日内,将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报告和报表报送人民银行平罗县支行和县农改办。
(三)联系方式
1、人民银行联系人:杨建华 马春晖
联系电话:2090402 2090412
2、县农改办联系人:闫占清 马艳
联系电话:6502961 6502962
附件:1、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汇总统计表
2、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贷款情况统计表
3、平罗县“三权”抵押贷款情况汇总表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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