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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7-7180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13日
标  题: 平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南

一、概念释义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三大类,即福利性(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中地类现状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同时,镇村建设规划确定为工业仓储、商服、旅游等经营性用途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不变,并符合相关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使用权按照依法、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有偿方式发生转移、再转移的行为,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抵押、转让等权能,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为:1、工业、仓储类工业用地50年;2、商服、旅游类商服用地40年。

二、入市主体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主体应为代表其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包括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集体行使所有权。入市主体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范要求开展入市工作。

三、入市途径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暂不列入入市范围,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入市:

符合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对依法取得、符合规划的仓储、商服、乡(村)办企业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产业规划、环境保护等基本条件,并明确在本村直接使用的,允许在交易平台上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就地直接入市。

零星、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调整入市。对村庄内零星、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经批准后,先行完成复垦并经国土部门验收后,可按计划入市交易。

生态移民区集体建设用地优先入市。对河东地区生态移民村实行优惠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围绕精准扶贫和移民区产业发展布局,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经营场地、乡村旅游等项目用地,增加移民村集体收入和移民财产性收入。

四、入市流程

(一)确定地块

村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件选择拟入市地块。包括:村民“一事一议”决议;勘测定界红线图;权属证明材料签署意见;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

(二)乡镇审核

入市事项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在《平罗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审核表》中填写,并签字盖章确认。

部门审核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环保局召开部门联系会议集中进行审核,并在《平罗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审核表》中填写审核意见签字盖章确认。

地价评估

入市地块审核后,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县国土资源确定评估机构,对地价进行评估,并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民主决策

地价评估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土地评估价值等入市事项按村民“一事一议”要求形成决议,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决议》上签字盖章确认。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乡镇集体的,入市事项须经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出具会议纪要。

入市申请

入市实施主体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入市申请,并提供申请资料包括:入市申请书、审核表、权属证明、规划条件、勘测定界报告及图件等材料。

入市审批

由县国土资源局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申请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入市交易

集体经济组织入市事项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将批准的地块入市;包括:制作出让文件、组织出让、发布出让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成交公示、与受让人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合同》。

支付价款

受让方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应向县财政局专户缴纳入市地价款,然后按规定支付。

缴纳税费

根据《平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交易双方缴纳调节金。同时受让人按照规定缴纳地价款的3%的调节金作为各类税费。

十一颁发权证

受让人缴纳相关出让金、调节金后,申请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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