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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8-7087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0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18年平罗县深化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农宅改领字〔2017〕1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18年平罗县深化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

平农宅改领字〔2017〕15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现将《平罗县2018年深化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2018年平罗县深化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

试点工作要点

2.2018年平罗县深化统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责任分工明细表

 

平罗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1

2018年平罗县深化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

改革三项试点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深改组一次会议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的总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统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坚守“四条”改革底线,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大探索力度,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和目标,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利修法的改革成果。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农村综合改革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协调推进,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系统谋划和深入统筹推进三项改革试点。着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完善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机制,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布局;着力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权能,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充分发挥土地在资源配置和维护权益中的重要作用;着力用好用足土地政策,平衡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确保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规范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促进乡村有效治理和乡风文明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基础工作,为试点提供保障。

1.全面完成农房农地“两证合一”不动产权证发放。加大农房农地不动产数据整合工作力度,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快工作力度,于2018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全县符合发证条件的52630户农房农地不动产权证的发证工作。(责任单位: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3月31日)

2.强化规划引领,优化城乡发展布局。在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下,依托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农村集体土地用地结构和布局,制定完善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分批次推进,在完成17个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基础上,2018年7月底前再完成40个村土地利用规划,开展中心村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力争用1-2年时间实现县城规划区外的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全覆盖。在村级层面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村庄建设、环境整治等“一个规划、一本蓝图”,科学指导村庄综合整治和利用。(责任单位:国土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

3.健全地价体系,实现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按照建设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要求,2018年4月底前完成城镇国有土地地价更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评估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实现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基准地价的全覆盖,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同权同价”奠定基础,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权能。(责任单位: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

4.强化服务保障,推动三项改革支撑助力农村发展。结合集体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集体土地征收改革工作的推进,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予以解决。推进三项改革试点与土地整治、特色城镇、美丽乡村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政策的综合运用,凸显改革试点叠加效应,助力农村产业发展和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切实提炼出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的“平罗样本”,为修法提供理论依据。(责任单位:国土局农改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5.加大宣传力度,争取人民群众广泛参与。通过多媒体、网络、报纸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土地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取得的经验、做法,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内容,参与改革,支持改革。探索建立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主导作用的机制,在有条件的乡镇、村组引导和保障农民参与改革,促进乡村治理方式的转变。(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国土局农改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

6.开展综合整治,盘活农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严格落实“不得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的改革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政策,全面开展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综合利用。鼓励闲置宅基地的农民自愿流转和退出宅基地和房屋,全面做好闲置宅基地“退”和“用”以及闲置学校和其它集体建设用地综合利用的文章,着力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一是在保障农民“户有所居”的前提下,选择1-2个村民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村庄,开展就地或异地调整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二是参照“增减挂钩”管理模式,开展1-2个零散闲置村庄复垦工作,探索建立建设用地指标流转和使用机制。同时,鼓励耕地范围内零散农户自行复垦闲置宅基地,并将复垦后的宅基地优先承包给该农户种植。三是结合特色城镇、美丽乡村等建设,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1-2个环境优美、特色明显、人口适度集中具有示范效应的中心村。四是加大农村闲置学校和其它公益性集体建设用地处置力度,有效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用地保障。(责任单位:国土局农改中心财政局住建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7.完善制度设计,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管理制度。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完善“超占有偿使用、新增有偿取得、转让政府补贴、审批县域统筹”四项制度探索实践,为经验推广提供理论支撑。(责任单位:国土局农改中心各乡镇完成时限:2018年5月31日)

8.加快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显化农村集体土地权能。结合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相关政策,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工作,配套完善相关政策和办法,充分显化农村集体土地权能,为农民、流转经营户发展生产提供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农改中心人民银行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

9.着力改革创新,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农民群众的关心和期盼,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在尊重农民集体主体地位和农民个人意愿的前提下,探索以租赁等方式重点解决塞上农民新居、幸福大社区等新农村建设遗留的“一户多宅”及外县区群众自行购买的房屋办证难的问题,结合改革试点探索解决自发移民私自转让农村产权可行方案,努力使改革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意愿,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

(三)完善机制,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10.统筹推进,探索多种入市方式。进一步加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力度,增强三项试点之间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将农村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全部纳入入市计划,探索不同形式、不同用途的入市模式,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结合特色城镇建设,将宅基地综合整治利用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统筹推进,开展1-2个调整入市和整治入市试点,为特色城镇建设、民营经济、小微企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供快捷多元的用地保障,使项目早日落地,尽快见效,有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国土局农改中心各乡镇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11.协调平衡,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按照农民在征地和入市中土地增值收益大体相当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研究,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平衡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同时,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村集体土地入市后所获得的增值收益在村集体经济成员之间公平分配,确保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增加农民获得感。(责任单位:国土局财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四)补齐短板,稳妥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12.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认定办法和程序。结合制定的《平罗县公共利益用地目录划分方案》,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认定办法和程序,为开展集体土地征收提供法律依据。(责任单位:国土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13.加大土地征收信息公示和民主协商力度。加大土地征收信息公示和民主协商力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重点加强征地报批前的民主协商,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同时,建立涉农腐败防范机制,杜绝侵犯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有效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解决机制,减少土地征收引发的社会矛盾。(责任单位:国土局农改中心各乡镇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14.探索建立多元保障机制。对有条件的村实行“留地留物业”安置方式,对不符合“留地留物业”安置的,采取提取一定比例增值收益以货币补偿的方式补偿给村集体,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困难救助、公共设施建设、养老补贴等。(责任单位:国土局农改中心各乡镇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15.探索多种补偿形式。在确保当前土地补偿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提高土地补偿标准,探索建立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模式,或采取按被征收确权耕地面积补偿一定数量粮食作物到承包期结束的实物补偿的方式给予被征地农户一定的补助。(责任单位:国土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16.加大被征地农民保障力度。积极争取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增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同时,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一定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国土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17.创新土地征收方式。结合其它地区经验,将土地征收面积、地类认定下放到乡镇政府负责,有效减少因征地带来的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国土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确保试点任务全面完成。2018年是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提交改革成果的关键之年,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以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为重点,统筹协调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大胆探索,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为修法提供可支撑“平罗经验”。

(二)深度融合,确保试点工作有成效。积极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对接,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两权抵押贷款等其它农村改革的互融互通,提升改革试点成效。

(三)深化提炼,确保试点工作总结到位。选聘数名工作经验丰富的不同行业的专家参与到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中,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提炼改革试点成果。积极与宁夏大学对接,开展专项课题研究,为试点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四)积极宣传,确保试点工作社会关注。围绕深化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经验做法,通过各类宣传媒体、网络平台、专题讲座、资料发放等形式,大力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导,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由县委政府两办督查室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将完成情况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乡镇将进行全县通报,全面促进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同时,将试点工作列入到年终目标考核,严格落实奖惩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按时完成。

 

 

 

 

 

抄送: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法检两院

平罗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2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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