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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3/2012-4783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成文日期: 2012年10月15日
标  题: 平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平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环境保护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实行快速响应,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相关单位紧密配合、上下联动应急工作机制。

3、坚持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放射性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环境监察、监测专业优势,使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4、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积极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二、应急保障机构

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现场处置组、应急监察组、应急监测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分管副县长

  员:政府办、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工业和商务局、消防大队、交通局、林业局、农牧局

(一)应急办公室(指挥部: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组成人员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分管副县长  

  员: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办公室职责

协助指挥部履行各项职责;传达和执行指挥部领导的应急指令,调度、协调应急监察组、应急监测组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对事件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协调核定事件危害和损失,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直接损失进行技术鉴定;根据调查结果和危害损失情况提出对事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报请指挥部审批;负责应急车辆、应急装备物资的调度和管理工作;信息发布。

(二)现场处置组

1、组成人员

  分管副县长

  员: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主要任务

负责控制、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等现场处置工作;    指导、协调、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协调调查取证,对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将现场信息快速报告应急指挥部并进行进行处置。

(三)应急监察组

1、组成人员

  长:环保局局长

  员:环境监察大队所有人员

        2、主要任务

配合相关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度环境人员的现场监察及安全保护工作;开展对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核定事件危害的损失;研究拟定应急方案和处置措施,经指挥部批准后实施;组织应急事件咨询和方案论证;负责制定各项应急环境污染事件处置预案。

(四)应急监测组

1、组成人员

组长:环保局局长

成员:环境监测站所有人员

         2、主要任务

负责对污染事件监测人员的统一调度,制定实施统一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负责污染事件现场应急监测的指导和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指导、承担污染事件危害损失鉴定的有关监测工作事项;负责建立各项应急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监测数据库;指导基层监测部门对应急事件的监测工作,协调、调度专业人员参加应急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根据现场监察和监测结果,需要疏散周围人群的,确定警戒范围,并速报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

        三、全县突发环境事件防治预测

(一)污染源分布

全县所辖13个乡镇,总面积为 2251.6平方公里,总人口29.8万人,人口密度135/平方公里;包兰铁路、109国道、110国道和石中高速公路纵贯全境;通讯发达,移动、联通、电信、铁通等覆盖全境;黄河从平罗穿境而过,分布着镇朔湖、沙湖、姚伏西沙湖、明水湖等许多湖泊;工业及生活废水排入第三、第五排水沟,最终排入黄河;区域地形开阔平坦,由贺兰山山前向南及东南倾斜;日照充分,蒸发强烈,年平均气温8.4,年平均风速2.0/秒,年均降水量189.6毫米,年蒸发量2317毫米,年主导风向为西北风;重点污染源分布在太沙工业园区、崇岗工业园区、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平罗工业园区有造纸、化工、冶炼、活性炭、煤焦化、建材、洗煤等企业,主要污染物为:轻工化工工业废水、煤化工烟气、冶炼炉气粉尘、化工废渣等;崇岗工业园区以碳素、电煅煤、增炭剂、洗煤等煤炭加工工业为主,主要污染物为:煅烧焙烧烟气、煤粉尘、洗煤废水、煤矸石等;宁夏精细化工基地以化工企业为主,主要污染物为:化工废水、废气和废渣。

(二)重点污染企业及污染特征

 宁夏沙湖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水、液氯、碱渣白泥;烟尘、废水、宁夏新安化工有限公司:光气、甲苯、一氧化碳、有机废水、液氯、甲醇、工业废渣;宁夏格瑞化工有限公司:有机废水;宁夏康美化工有限公司:液氯、一氧化碳;宁夏兴平冶金化工有限公司:电石炉气、双氰胺废渣;宝马化工有限公司:煤矸石自备电厂二氧化硫废气、双氰胺废渣;阳光焦化、天源焦化:焦炉荒煤气、熄焦废水、焦油深加工废水;大地化工有限公司:电石炉气、焦炉煤气、有机废水、熄焦废水,坤辉化工有限公司:液氨、铜氨液、废水、煤气、放射源;金峰染化公司:酸碱废水;恒达水泥公司:水泥粉尘、一氧化碳;天瑞、吉青、鼎盛3家电厂:废水、废气;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场:废水、恶臭气体;农村面源污染主要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和脱水蔬菜加工为主,主要污染物为:畜禽粪便废水、废渣、恶臭气体和屠宰加工废水、废渣、羽毛和其他废物,脱水蔬菜加工主要污染物有:废水、蔬菜垃圾、加工噪声和锅炉烟尘。

(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测

一是水污染事件,主要是高浓度有机废水污染事件,以及黄河、三·二支沟、三排水沟、五排水沟上游大面积污水过境,形成河流突发性污染;二是大气污染事件,如氯气污染事件、冶炼废气污染事件、光气污染事件、氯化氢污染事件等;三是固体污染事件,首先是危险化学物品的污染事件。目前,全县贮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物品主要有苯系物、腐蚀性酸、液氯、液氨、苯胺、硝基苯等。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

   (一)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二)预警和预防机制

1、信息监测。完善信息监测方法和程序,建立信息来源、风险分析和等级分类制度。同时建立有毒、有害、易燃爆物品使用与经营的档案,把握县内相关风险单位的分级应急预案,落实企事业相关应急预案的监督、审查和管理的机制和体系。对重大风险源建立在线监测及跟踪监测制度。

2、信息报告。各乡镇、重点企业设立信息员、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与事态,迅速向相关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接报,立即按分类管理原则,通知主管与相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

3、预警。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按市预警级别,即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预警四级,依次用蓝、黄、橙和红色表示。由县应急指挥部研究并决定。操作时由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决定,发布、撤消等具体运作规范处置。

(三)应急处置

1、应急响应划分。按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分,分别对应设置四级响应级别即:

一般环境突发事件(IV级,蓝色)   启动四级响应。

较大环境突发事件(Ⅲ 级,黄色)   启动三级响应。

重大环境突发事故(II 级,橙色)   启动二级响应。

特大环境突发事件(I 级,红色)    启动一级响应。

2、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接警后,经应急指挥部决定事件级别后,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即:

IV级 蓝色)事件        启动四级响应;

(Ⅲ级 黄色)事件        启动三级响应;

(Ⅱ级 橙色)事件        启动二级响应;

I  红色)事件        启动一级响应。

3、处置过程。应急指挥部接警后,立即安排各组携带环境污染应急设备,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程序,开展控制现场,制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协助参与救援并按各自分工,进行取样、取证和调查工作,一有新的疑点与信息,及时向指挥不汇报,保证领导能正确决策。

五、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

根据《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报告。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应急办公室,设在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突发环境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报告。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应急指挥部和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

(三)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速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形式报告。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人员受害情况、捕杀与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基本情况。

2、确报。内容主要包括: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初步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如果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范围涉及到县城外时,必须立即形成信息报告连同预警信息报市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工作有关要求,通报相关区、市、县。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建立应急情况报告、通报制度,建立准确、透明、适度、科学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

县人民政府负责向市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按照国家环保部《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六、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

(一)  应急终止的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成立的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健康与环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二)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经事件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咨询组论证调查,确认突发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以书面形式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调查确认结论。

2、接到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应急终止通知后,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

3、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环境保护局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应急终止的信息。

4、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市人民政府。

(三)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要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特大、重大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将特大环境事件总结报告国务院,并将特大、重大环境事件抄送国家环保部。

3、应急过程评价。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环境事件由县级环境保护局会同上级环保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织实施;特大、重大环境事件由自治区环保局请示国家环保部组织有关专家,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突发事件的后期处置

1、县人民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2、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对突发环境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未采取积极有效救援和调查处理,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等责任者,按照有关法律,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九、突发环境事件减灾基础建设

(一)法制建设。随着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内法律法规的健全,有力推进了我县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治工作。

(二)预测预警。加强水源地和居住密集区的环境质量的监测,在沙湖纸业公司、新安科技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设置在线水质监测仪,并根据需要跟踪敏感点位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三)应急准备。为了应对环境污染事件,平罗县环境保护应急热线电话“12369”每天24小时受理举报。接到环境污染事件举报后,环保执法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并按程序及时逐级上报。

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保障体系

(一)信息保障

1、加强环境污染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全县环境污染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

2、定期编制环境污染事件防治工作的信息,并报送县应突总指挥办公室。

(二)指挥技术保障

1、加大科技含量,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专家系统。

2、随时跟踪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不断更新紧急指挥系统的软硬件技术。

(三)设备保障

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专家数据库和环境、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做好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

(四)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列入县级政府财政预算。

十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防范体系

(一)环境事件防治的科研工作

1、加强污染事件防治的基础科研工作。每年设立12个科研项目,逐步健全系统建设。如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将所有的化学品、危险品仓库,以及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重点企业单位的空间位置信息、特征信息以及各种污染因素的主要污染物、扩散范围、周围的地理信息搜集、整理,建立起地理信息数据库,便于在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准确定位事件发生地点,事件周边的情况以确定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建立起救援资源数据库,以便于在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迅速确定距离事件发生地最近的救援单位、救援物资,保证救援工具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

2、加强应急监测技术设备的配置,科学合理确定设备需求量,进一步完善事件减灾技术装备、器材的配备。

3、编写年度污染事件防治工作报告,对上年度环境污染事件的统计、评价和总结,并提出本年度事件发展趋势及预测意见,工作报告报送县应突总指挥办公室。

(二)污染事件防治的教育宣传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要加强事故现场指挥处置方面知识的学习,重视对应急监测小组和监察小组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积极利用各种渠道向市民宣传污染事件防范的知识和技能。

(三)污染事件信息发布

污染事件发生后,应与事件发生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居委会组织协作,及时将事件有关信息向群众(尤其是可能会受到影响的群众)发布。

(四)善后处置

污染事件发生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查、统计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评估、核实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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