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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3/2016-4871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1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全县工业企业排污“拉网式”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全县工业企业排污“拉网式”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县工业企业排污拉网式排查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对全区工业企业排污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的通知》(宁环发〔2014〕143号)要求,切实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优美生态环境,决定从9月13日至10月20日开展工业企业排污“拉网式”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排查整治目标

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做到突出重点、不留死角、查找隐患、严肃整改、强化监管、巩固提高。各队站室要对照业务职责和所辖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认真分析辖区内环境管理现状,工业园区和污染源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底数清、环境违法事实清、环境监管责任清,发现问题坚决制止,依法处理,严厉整治,不留隐患,针对废水、废气、固废和危废排放情况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整改要求,切实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这次全面排查在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实施“拉网式”排查的基础上,重点要对染化、医药、农药、化肥、焦化、煤化工和PVA等涉水企业,涉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尤其要对日常监管频次较低、群众反复投诉、在2014年历次环保专项行动中存在问题尚未整改的企业和接纳工业废水的各类氧化塘、蒸发池等进行逐一排查和监测,建立相应档案。

三、排查整治时间

913日至1020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是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所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评批复,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问题。检查已生产项目的验收报告、验收批复,是否存在违法生产问题。检查建设项目建设的内容是否与批准的建设内容一致(包括建设规模、性质、采用的设备和工艺、使用的原料等是否有重大改变,有无虚报、瞒报、漏报或私改建设项目)。检查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是否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检查已进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是否经过批准及批复时间,是否违法试生产或超出批准时限试生产。

二是水污染防治情况。重点检查污染物排放口及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检查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情况,是否安装国家认定的监控设备,是否联网、正常运行,是否按规定进行比对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及达标情况。检查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种类,是否含有重金属及有毒物质;废水排放去向及经过的管道(沟渠);生产废水是否达标,是否执行了清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污水处理规模及设施运行情况;污水处理效果及日常管理情况。企业排污许可证是否与企业实际排污情况相符,是否存在无证排污问题。已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是否更正或吊销排污许可证。试生产项目是否申领了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

三是固体废物及工业危险废物情况。重点检查工业固体废物的申报登记情况;贮存和处置情况;处理、处置固体废物落实情况及许可证管理情况;转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全区所有涉及工业危险废物企业纳入检查范围。检查现有工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贮存、转移、自行利用、委托利用、委托处置等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规范化建设情况;以及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是环境管理和限期治理项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是否建立并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台账。是否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高耗能、重污染的建设项目。企业近年来因何原因受到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是否得到及时改正。检查对下达限期治理企业的时间、整改落实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环保局成立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张晓利    县环保局主任科员  

成  员:赵生瑞    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田春梅    监测站站

       马学云    监督管理室主任

       曹学芝    污染防治室主任

       金建华   生态室主任

       魏建国  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环境监察队长 

       展新平    宁夏精细化工基地环境监察中队长

 刘庆安    崇岗煤炭集中区环境监察中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队,赵生瑞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促指导各相关站队室和园区环境监察中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环境监察中队和有关站队室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安排强化监管,确保辖区内的环境污染排查及环境整治工作有力推进。各园区环境监察中队、生态室要迅速组织人员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做到逐一排查,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建立排查档案,做到一企一档,挂号整改,整改销号。要善于结合近期开展的各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做到相互贯通,相互完善。监察大队将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及时根据提供的调查和询问笔录下达行政执法文书,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二)监督管理室要严格建设项目审批,要将上级环保部门审批和本局审批的项目情况及时提供给各园区环境监察中队,参与评审、提供环境执行标准和验收时,要征询环境监察部门意见,尤其是对两危企业“三同时”验收时要求企业提供应急预案评估备案情况。同时,及时对符合“三同时”建设要求的项目下达试生产批复,督促试生产期满的企业做好验收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违反“环评法”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要求停止建设和生产,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存在环境违法排污行为的,及时取证、及时上报,按照行政执法文书要求及时督促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研究做出处理。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和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确保调查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不得瞒报、拖延,影响行政决策或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环境监察中队要严格按照局领导和监察大队安排,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向大队上报监察情况和存在问题,按照《平罗县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因调查事实不清楚、环境监管不到位、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影响整体工作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各环境监察中队、生态室将全面排查表及情况小结于10月15日前报监察大队,监察大队进行汇总,于10月20日前全面排查情况市环保局

联系人:曹健         电话:6099392

电子邮箱:plmtzhb@163.com

   附表1、工业企业排污“拉网式”全面排查情况表

   附表2、工业企业排污“拉网式”全面排查情况汇总表

附表1:

工业企业排污“拉网式”全面排查情况表

站队室:                     

企业名称(项目名称)

行业类别

环评审批文号

试生产批复(有无)

三同时验收(有无)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监测结果

备注

负责人:                排查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工业企业排污拉网式全面排查情况汇总表

站队室:                     

出动人数(人次)

检查工业企业数(家次)

处理处罚企业数(家次)

移交司法部门案件数(家次)

排查氧化塘、蒸发池等废水接纳地(个)

处理处置群众环境投诉信访(件)

办结群众环境投诉信访(件)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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