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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
关于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
通 知
各站队室:
按照县安委会<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平安委发〔2015〕4号 )要求,从即日起到3月15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结合我局实际,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全县环境安全,我局开展为期2个月的环境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与区、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环境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科室和企业对保障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环境监察中队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二、检查内容及分组
环境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采取分组全面检查、企业自查自纠的方式进行。
(一)平罗工业园区执法检查组
责任领导:王 林
组 长:魏建国
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环境监察中队
工作职责: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的现场监管,排查环境安全隐患,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二)宁夏精细化工基地执法检查组
责任领导:曹广正
组 长:展新平
责任单位:宁夏精细化工基地环境监察中队
工作职责: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的现场监管,重点对涉重金属企业进行监管,排查环境安全隐患,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三)崇岗工业园区执法检查组
责任领导:闫学锋
组 长:刘庆安
责任单位:崇岗工业园区环境监察中队
工作职责: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的现场监管,重点对饮用水源地进行监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四)农村面源执法检查组
责任领导:闫学锋
组 长:金建华
责任单位:生态室
工作职责:加强对各乡镇环境污染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群众反映环保问题,落实整改。
(五)县城区执法检查组
责任领导:赵生瑞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
工作职责:加强县城区环境噪声、油烟检查整治,县城区采暖锅(茶浴)炉烟尘环境监管,群众反映的其他环保热点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检查组必须充分认识到这次环境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到这不仅是环境保护和经济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务必站在全局的高度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意义。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这次环境执法大检查,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把关,层层分解,确保此次活动顺利实施。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三)全面排查,重点整治
对检查的内容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并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消除各类环境事故隐患,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加大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力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和培训,落实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环境风险防控,消除安全隐患。电石、合金行业加大对矿热炉烟气无组织排放的整治力度:密封三角区,浇铸车间必须建设封闭厂房,出料口必须配套烟气收集处理设施;环保设施必须正常运行。焦炭行业加大焦炉烟气无组织排放及冒黑烟的整治力度:保证装煤、推焦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焦炉炉体要密封,防止焦炉煤气逸散;加强换向操作管理,杜绝焦炉烟囱冒黑烟。锅(茶)炉单位加大冒黑烟的整治力度:加强锅炉除尘脱硫设施的管理,定期维护、定期清灰,严禁违章操作;茶炉必须燃用清洁煤种或清洁燃料。涉水企业必须保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说明情况,环境监测站要及时监测,准确掌握监测数据,对超标排放严重的企业必须停产治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的企业必须保证在线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及时上报并进行维修。
(四)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
各检查小组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要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加大对辖区内污染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排污企业要严查、严管、严治。对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做到发现一件依法查处一件,随时发现,随时立案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五)重视信息的报送工作
各组在开展日常环境监管的同时,还要重视日常信息的报送工作,对各组日常监管中好的做法、经验进行信息交流;同时对发现环境问题的企业及存在问题要以信息方式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特别是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上报信息,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平罗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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