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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3/2017-7330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0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平罗县环保局开展纳污坑塘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平罗县环保局开展纳污坑塘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队站室:

现将《平罗县环保局开展纳污坑塘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2日

平罗县环保局开展纳污坑塘全面排查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纳污坑塘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函〔2017〕73号),切实做好全县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自治区环保厅、石嘴山市环保局相关工作部署,以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的态度,立即做好全县范围内纳污坑塘的排查工作,有序开展综合整治。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一批非法向坑塘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彻底解决一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污染问题,坚决消除一批环境安全隐患。通过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站队室联动的方式,摸清现存纳污坑塘底数,找出污染物来源,制定科学整治方案予以治理,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排查。各相关站队室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存在排污坑塘和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尤其是对城乡结合部及乡镇可能存在非法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接纳工业废水的各类坑塘进行逐一排查和监测,加大对化工、制药、焦化、冶金及淀粉加工等涉水排放企业,涉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检查力度。

(二)突出检查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各类环境监察、监测手段,适时向环保厅申请利用无人机对辖区内各类纳污坑塘开展排查。采取日查和夜查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等方式,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去向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综合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对检查中发现的私设暗管、恶意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支持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对在排查整治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整治工作懈怠、未按时上报情况和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公开力度做好正面引导畅通0952-6095386环境举报热线,接受公众举报,及时核查公众反映的向坑塘排污问题,对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平罗政府信息网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问题查处信息和纳污坑塘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增强环境监管公开度和透明度。

(四)明确整治时限,及时上报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纳污坑塘,根据污染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工作。各相关站队室将辖区内排查工作总结和排查情况表于5月17日前报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统一收集、汇总上报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纳污坑塘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水科、监察大队、各园区中队、监测站、生态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此次工作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监察大队,具体负责纳污坑塘全面排查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应急等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排查、联合取样,及时掌握排查发现的纳污坑塘内主要特征污染物,对存在问题严重的,要立即采取相关处置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加强区域、流域间协调联动,通过联合检查等方式,全面排查跨区域、跨流域的纳污坑塘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会商处置。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严格执法,认真履职。对在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不力、隐瞒不报、消极应对、未按时上报情况和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站队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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