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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发〔2017〕147号关于印发《平罗县2017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站队室:
现将《平罗县2017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平罗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2017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在全区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化解专项工作的通知》(宁环办监察函〔2017〕127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综合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聚焦风险防控、提升能力水平,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彻底排查并化解各类环境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影响国家安全稳定的大事件,确保不发生严重暴力恐怖和个人极端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全力为党的十九大、“2017中阿博览会”等重要节会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隐患排查与化解重点
(一)重要环境风险隐患。包括较大规模以上环境风险企业的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工作,涉及社会民生的、城区等人口聚集区、群众反映较多的环境投诉查处信访处置情况。
(二)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及环境管理情况。包括重点流域、区域废水排放企业及涉重金属企业的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和排放情况,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火电、水泥等企业的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运行和排放情况;企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管理情况。包括对城镇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内进行排查并申请所在地政府依法关闭或拆除违法项目情况。
(四)企业环境应急能力保障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设立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是否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包括应急监测),是否成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对职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是否建立培训档案。
四、时间步骤
本次工作时间为8月10日至10月1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至8月15日)。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化解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现场检查排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各环境监察中队和生态室组织力量,深入现场,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地区,进行“地毯式”和“拉网式”密集排查,通过实地查看、资料查阅等方式排查环境风险防范情况;大气室和水污染防治室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及时向环境监察大队提供有关情况,各有关站队室共同综合分析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整改和化解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督促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策”、分类治理地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治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账销号,督促整改到位,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四)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化解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各中队每两周向监察大队提交各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化解工作情况信息,监察大队于10月15日前将辖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完成情况报送至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化解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将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开展本次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举措摆在重要位置,进行周密部署。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主管机构,认真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抓早抓小、抓实抓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
(二)狠抓整改,确保取得实效。我局要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认真开展检查整改阶段的各项工作,通过查找问题,查处违法,督导整改等措施提高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梳理,分类处置,依法依规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对可以立即整改或短期内能治理完成的隐患,坚持即查即改;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或自身难以解决,且涉及危害厂区外环境安全的长期隐患,要通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停产限产等措施,督促整改。
(三)把握节点,及时报送信息。我局建立联络员制度,按时汇总信息,及时上报情况,同时对此次专项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市环保局。
联系人:闫鹏
联系电话:13709594322
电子邮箱:137095943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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