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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3/2017-7337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14日
标  题: 平罗县开展县城及周边生活煤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开展县城及周边生活煤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经平罗县环保局和市场监管局实地排查,平罗县城区及周边小煤场存在堆煤场地未硬化、露天堆存煤炭、未建设储煤仓和防风抑尘墙、装卸过程中未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等问题。平罗县环保局及时召开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规定,安排部署县城及周边生活煤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一是小煤场自接到本通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露天堆场堆存的煤炭封闭储存或用抑尘网覆盖任务;装卸作业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或在密闭料仓(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作业。二是在2017年冬季采暖期结束前完成将所有堆存煤清理完毕,清理期间不得产生扬尘。三是如不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通过开展整治工作,将进一步改善县城区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PM10)浓度,不断提高城市及周边宜居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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