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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3/2018-7209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7日
标  题: 【行政许可】关于2018年5月17日拟批准建设宁夏牧祥园畜牧开发有限公司牛羊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行政许可】关于2018年5月17日拟批准建设宁夏牧祥园畜牧开发有限公司牛羊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25日。

联系电话:0952-6095387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平罗县人大楼三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

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牧祥园畜牧开发有限公司牛羊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

平罗县高仁乡八顷村

宁夏牧祥园畜牧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面积0.158km2(237亩),其中养殖建设用地0.023km2(35亩),该养殖场主要由养殖区、粪污处理区及办公生活区等组成。主要建设标准化羊舍2栋4000m2,标准化牛舍2栋4260m2,青储池2250m2,管护房、兽医室、消毒室84m2,饲料加工车间1326m2,临时堆粪场1座,安全填埋井2个,配套建设办公室、宿舍及其它附属设施。本项目存栏500头肉牛,2000头肉羊。

 

废气:1、施工期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及施工设备产生的燃油废气和汽车尾气。2、运营期废气:废气主要来自牛舍、羊舍和临时堆粪场产生的恶臭。养殖场恶臭的主要来源是牲畜粪便排出体外之后的腐败分解以及临时堆粪场,属于无组织排放。粪便会产生氨、H2S等恶臭有害气体,若未及时清除或清除后不能及时处理,将会使臭味成倍增加,并会孳生大量蚊蝇,影响环境卫生。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标准;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废水:1、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及机械冲洗废水。2、运营期废水:养殖场每栋牛羊舍内分别设置25cm的粘土防渗层,粘土防渗层上端覆盖35cm厚沙土,牛、羊排泄的尿液由沙土层吸收,项目定期对沙土层和粪便进行清理更换,牛舍、羊舍不进行水冲洗。饲料混合过程不产生废水。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33.6m3/a,建设单位设置1座化粪池(容积为3m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噪声:1、施工噪声: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主要是各个施工阶段的机械设备运转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其特点是间歇性和阵发性,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其强度与施工设备的种类及施工队伍的管理等有关。2、运营期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牛羊叫声、TMR日粮混合机、铡草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采取的减噪措施有:①选用低噪设备;②加橡胶减震垫;③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④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项目中部或东侧,远离场界的区域,以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等。使得噪声经距离衰减、绿化阻挡后,场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项目施工期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固废:施工期固废:⑴建筑垃圾:建筑施工中会产生碎砖块、砂浆、桩头、水泥、铁屑、涂料和包装材料等建筑垃圾。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中,遗留在现场的建筑废物要及时清运或回填;建筑废物在施工现场的金属要及时回收;建筑垃圾应运送到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倾倒。⑵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人员约20人,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按0.5kg/人·天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kg,生活垃圾经场区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运营期固废:养殖场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肉牛、肉羊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工作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病死的牛、羊以及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此外还需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宁夏农村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64/T702-2011)及《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对项目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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