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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关于2018年5月28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科瑞达公司80万吨/年煤制汽柴油调和精制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5日。
联系电话:0952-6095387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平罗县人大楼三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 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80万吨/年煤制汽柴油调和精制项目 |
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太沙路东侧、纬一路北侧 |
宁夏科瑞达石化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规划建设80万吨/年煤制汽柴油调和精制项目,一期拟建50万吨/年煤制柴油调和精制项目、10万吨/年精制燃料油项目,二期拟建设20万吨/年煤制汽油调和精制项目。 |
一、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主要污染源有:油品装卸废气、柴油罐区6座固定顶罐“大小呼吸”废气、柴油罐区2座内浮顶罐“大小呼吸”废气、汽油罐区8座内浮顶罐“大小呼吸”废气。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设置1套油气回收处理系统(一、二期共用1套),主要处理G1油品装卸废气、G2柴油罐区6座固定罐“大小呼吸”废气这2股废气的混合气。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本项目油气回收处理系统的处理能力为280m3/h,净化效率为98%(冷凝90%+活性炭吸附80%),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所规定的有机废气排放口去除效率要求(≥97%)。处理后尾气经高20m排气筒排空。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汽油罐区8座内浮顶罐、柴油罐区2座内浮顶罐的“大小呼吸”蒸发损耗,源强计算依据《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SH/T3002-2000)附录A中所列方法。 二、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可分为⑴生活污水:本项目新增生活用水量为8.1m3/d,排水量按115L/人•d计算,则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6.9m3/d(2277m3/a)。主要含COD 450mg/L、BOD5200mg/L、氨氮50mg/L、SS 150mg/L。该部分生活污水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⑵化验室洗涤用水:主要含微量石油类(约5mg/L),经过经小型简易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最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简易油水分离器定期清理出的污油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⑶初期雨水:本项目初期雨水收集的区域主要为柴油罐区(9768m2)、汽油罐区(7865m2)、装卸区(4600m2)共3个区域,3个区域共产生初期雨水(15min)的雨水量为108m3/次。主要含COD70mg/L、石油类50mg/L、SS 100mg/L。初期雨水限流进入隔油池预处理后,限流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⑷事故废水:本项目事故废水产生量共计3658m3。事故发生后柴油罐区围堰内的事故废水限流入厂区隔油池进行隔油处理,隔出的油泵送回罐区其他安全储罐内,隔油出的含油污水进入事故水池暂存。事故水池中暂存的含油污水再泵送至隔油池进行二次隔油,隔油后的废水达标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事故废水不得排入园区污水管网。⑸装卸区地面清洗废水:本项目装卸区的装卸工艺为底部鹤管装卸,装卸时将收油槽放置于装卸口下部,在装卸完成关闭底阀后,鹤管移开时会有极少量油滴遗落到收油槽内,收油槽内的回收油存入20kg油桶中,待油桶存油超过一半体积时,由装卸区设置的小油管抽回罐区。非正常情况下装卸区的油滴遗撒到地面时,采用沙土进行擦拭吸附。因此本项目装卸区地面清洗不产生废水。⑹油罐清洗废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油罐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定期清洗,每座储罐清洗周期为4年,采用“干洗法”。⑺油罐切水:油罐切水源自运输到罐区的油品夹带水或水蒸气,为保证油品质量,需要将明水切除到规定标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原料供应厂家(如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等)所供应的油品原料均为切水合格后的产品,故不在本项目厂区内切水,没有油罐切水产生。 三、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装车泵、卸车泵、调和泵等,噪声值在90~95dB(A)。项目对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采用减震、隔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同时在厂区内进行合理布局,以起到隔声降噪的效果。 四、固废:⑴含油过滤砂(S1):本项目燃料油精制过程中,空气砂过滤塔、沉降罐会产生含油过滤砂、装卸区擦拭逸散油的含油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精制1000t燃料油产生1t含油过滤砂,本项目共精制10万t燃料油,故产生100t/a含油过滤砂。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含油过滤砂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贮存于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⑵油泥(渣)(S2):本项目油罐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定期清洗,每座储罐清洗周期为4年,采用“干洗法”。油泥(渣)包括清罐过程中产生的沉积在罐底的油泥、用锯木干洗后产生的含油渣(锯木)及含油拖布,以及隔油池产生的油泥、污油、化验室简易油水分离器污油,总产生量为1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油泥(渣)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贮存于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⑶废活性炭(S3):本项目设置的油气回收净化装置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法,活性炭作为过滤吸附介质,饱和后需定期更换。根据同类工程调查,1kg活性炭可吸附0.3kg有机废气,则本项目产生废活性炭为187t/a。吸附了有机废气的废活性炭在一定条件下(温度升高、压力减小)具有再次解吸的可能,解吸出来的非甲烷总烃气体具有危险特性,产生后必须密闭桶装并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⑷生活垃圾(S4):本项目劳动定员为6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kg/人•d计算,生活垃圾产生量18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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