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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3/2019-0001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29日
标  题: 【批复】关于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1000吨敌草隆 100吨丙炔氟草胺 200吨 精噁唑禾草灵 100吨氰氟草酯 200吨精喹禾灵 100吨炔草酯 100吨精吡氟禾草灵 100吨双草 醚 200吨除草定 200吨乙氧氟草醚 100吨双氯 磺草胺 100吨双氟磺草胺 100吨唑嘧磺草胺 50 吨氯酯磺草胺 50吨五氟磺草胺 10000吨水杨酸 1600吨2甲4氯苯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环复〔2018〕35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关于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1000吨敌草隆 100吨丙炔氟草胺 200吨 精噁唑禾草灵 100吨氰氟草酯 200吨精喹禾灵 100吨炔草酯 100吨精吡氟禾草灵 100吨双草 醚 200吨除草定 200吨乙氧氟草醚 100吨双氯 磺草胺 100吨双氟磺草胺 100吨唑嘧磺草胺 50 吨氯酯磺草胺 50吨五氟磺草胺 10000吨水杨酸 1600吨2甲4氯苯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平环复〔2018〕35号

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敌草隆、100吨丙炔氟草胺、200吨精噁唑禾草灵、100吨氰氟草酯、200吨精喹禾灵、100吨炔草酯、100吨精吡氟禾草灵、100吨双草醚、200吨除草定、200吨乙氧氟草醚、100吨双氯磺草胺、100吨双氟磺草胺、100吨唑嘧磺草胺、50吨氯酯磺草胺、50吨五氟磺草胺、10000吨水杨酸、160024氯苯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敌草隆、100吨丙炔氟草胺、200吨精噁唑禾草灵、100吨氰氟草酯、200吨精喹禾灵、100吨炔草酯、100吨精吡氟禾草灵、100吨双草醚、200吨除草定、200吨乙氧氟草醚、100吨双氯磺草胺、100吨双氟磺草胺、100吨唑嘧磺草胺、50吨氯酯磺草胺、50吨五氟磺草胺、10000吨水杨酸、160024氯苯酚项目位于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预留空地内项目建筑面积79900m2,主要建设2-2#车间(生产24氯苯酚)、5#车间(生产敌草隆、除草定)、10#车间(生产水杨酸)、11#车间(生产双氯磺草胺、双氟磺草胺、氯酯磺草胺、唑嘧磺草胺、五氟磺草胺)、12#车间(生产精噁唑禾草灵、氰氟草酯、精喹禾灵、炔草酯、精吡氟禾草灵)、13#车间(生产丙炔氟草胺、乙氧氟草醚、双草醚),共计6座生产车间主体工程以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339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77万元,占总投资7.3%,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气、水、噪声、固体废物、地下水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经审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按照2018328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印发的《关于平罗县环保局审批医药、农药、染料及其中间体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石环通字201840)精神,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运营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2-2#车间(生产24氯苯酚)废气24氯苯酚生产过程中,产生HCICI2HF酚类废气1“2级降膜+1级填料吸收+2级碱吸收+1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HClHFCI2酚类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由15m排气筒排放。

2.5#车间(生产敌草隆、除草定)废气敌草隆、除草定生产过程中产生三部分废气,其中含HClCl2废气,经1“2级降膜+1级填料吸收+2级碱吸收+1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HClCl2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烘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内插法计算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上述两部分废气125m排气筒排放有机溶剂脱溶产生的含甲苯、甲醇、二甲苯不凝气送全厂RTO装置处理。

3.10#车间(生产水杨酸)废气。水杨酸烘干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由115m排气筒排放

4.11#车间(生产双氯磺草胺、双氟磺草胺、氯酯磺草胺、唑嘧磺草胺、五氟磺草胺)废气双氯磺草胺、双氟磺草胺、氯酯磺草胺、唑嘧磺草胺、五氟磺草胺生产过程主要产生三部分废气,其中含HClHF废气,经1“2级降膜+1级填料吸收+2级碱吸收+1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HClHF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烘干过程产生颗粒物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上述两部分废气115m排气筒排放有机溶剂脱溶产生的含甲醇、乙醇、二氯甲烷、环丁砜、乙腈、二氯乙烷、甲苯、二硫化碳、水合肼不凝气送全厂RTO装置处理。

5.12#车间(生产精噁唑禾草灵、氰氟草酯、精喹禾灵、炔草酯、精吡氟禾草灵)废气精噁唑禾草灵、氰氟草酯、精喹禾灵、炔草酯、精吡氟禾草灵生产过程中,有机溶剂脱溶产生的含甲苯、二甲苯不凝气送全厂RTO装置处理。

6.13#车间(生产丙炔氟草胺、乙氧氟草醚、双草醚)废气丙炔氟草胺、乙氧氟草醚、双草醚生产过程主要产生三部分废气,其中烘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含硫酸雾、硝酸雾废气,经1套碱液(NaOH)吸收装置处理硫酸雾、NOx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上述两部分废气115m排气筒排放;有机溶剂脱溶产生的含甲苯、丙酮、DMF、乙酸、二氯乙烷不凝气送全厂RTO装置处理。

7.RTO装置尾气。本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装置(50000m3/h),采用“碱喷淋+水喷淋+除雾罐+RTO蓄热氧化+碱喷淋”工艺,统一处理各车间有机溶剂脱溶不凝气RTO装置要采用清洁燃料,建议燃用天然气。经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尾气中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甲醇、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丙酮、DMF、乙腈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乙醇、乙酸、环丁砜、二甲胺、三乙胺、水合肼排放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推荐方法计算值30m排气筒排放

8.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设备和管道密封不严逸散造成以及罐区、污水站产生的废气。通过提高装置和储罐气密性,对液态物料转运、装卸过程采用浸没式液下装卸车工艺;加强环境管理,防止物料跑冒滴漏,以减少本项目生产区和储罐区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水站厌氧池表面加盖密封,生产车间、库房密闭通风微负压,将废气集中收集后全部送RTO装置焚烧处理。确保厂界NH3H2SCS2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颗粒物、HCl、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工艺有机废水、浓盐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生活污水及循环水排水。建设单位统筹建设1500m3/d浓盐水三效蒸发设施、1500m3/d芬顿氧化+A2/O生化处理设施。浓盐水经蒸发回收固盐后,尾水、冷凝水、有机废水、清洗废水、废气处理水一并进入厂区生化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和循环水排水、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一并排入新安科技污水处理厂进行再处理

废水排放口要符合排污口设置相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水量计量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同时,设置应急关断阀,确保非正常工况废水进入事故水池,避免进入新安污水处理厂。

2.地下水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要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环境监测与管理、应急响应的防控对策,做好地下水防治工作。本项目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系统地下管道、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划为重点污染防治区。泵房及计量站装卸区、系统管廊、循环水池划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各污染防治区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报告书》有关防渗规定。同时,要求工艺管线尽可能采用架空管廊方式进行布设,地下宜布设无污染的介质管线。本项目要按照地下水径流方向设置观测井(3口),建立长期地下水监测制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单月至少监测1次),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安装消音器、建筑隔声、加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包括浓盐水蒸发系统产生的固盐、双氯磺草胺过滤废渣、24氯酚装置精馏釜残、乙氧氟草醚装置蒸馏釜残、丙炔氟草胺装置废催化剂、活性炭吸附装置失效碳颗粒、填料吸收塔废填料、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贮存要贮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废为废包装箱和生活垃圾。废包装箱送资源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

()严格落实《报告书》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储备应急保障物资,保障环境安全。环境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本项目烟()尘、SO2NOx、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须分别控制在0.106/年、0.005/年、0.234/年、2.184/年以内。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将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

三、本文件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报告书》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规定,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五、工程投入使用后,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监测计划要求,建设单位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运行期三废和噪声、地下水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效果。

六、本《报告书》及批复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要求执行。

七、平罗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平罗县环境保护局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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