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复】 关于宁夏常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玉米深加工配套仓储物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环表[2018]42号
审批意见: 平环表[2018]42号 一、宁夏常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玉米深加工配套仓储物流项目,位于高庄乡惠威村二队。项目总占地面积25265.44m2,主要建设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1600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6.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04%。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经审查,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根据《宁夏常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玉米深加工配套仓储物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须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烘干粉尘、烘干塔废气、玉米膨化废气以及无组织废气。 (1)烘干粉尘。本项目烘干过程稻谷在烘干机内翻滚产生粉尘,经负压抽吸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8%)后,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烘干塔废气。本项目稻谷烘干塔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由烘干塔顶排气筒排放。 (3)玉米膨化废气。玉米膨化过程中破碎、磨粉、包装环节产生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8%)后,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营运期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因建设封闭厂房,无组织排放量较小,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NH3-N,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0m3)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由吸粪车清运至平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建设单位要与平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并保存好相关转移台账记录、凭证、处置费发票等资料,强化管控措施,确保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理。 4.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安装橡减振垫或减振装置、定期维护保养、加强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要求。 6.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稻谷烘干除尘器收集尘,玉米膨化筛选废物、废包装物、收集尘,生活垃圾。稻谷烘干除尘器收集尘,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玉米膨化筛选废物,主要为尘土、玉米芯颗粒和不合格的轻质玉米粒,其中尘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玉米芯颗粒外售作为农肥,不合格轻质玉米粒外售饲料厂利用。废包装物主要为塑料编织袋,全部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破碎、磨粉、包装工序除尘器收集尘,返回生产线;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将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本项目运营期,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监测计划要求,建设单位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排放的污染物及地下水进行监测(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及时掌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效果。 七、本《报告表》及批复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要求执行。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