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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3/2019-0003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2月20日
标  题: 【批复】 关于平罗县崇岗西北石油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环表[2018]48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 关于平罗县崇岗西北石油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环表[2018]48号

审批意见:                               平环表[2018]48

一、平罗县崇岗西北石油加油加气站项目,位于崇岗镇新110国道与207县道交汇处东南侧。项目占地面积3526.4m2,主要建设3台四枪税控加油机、2LNG加液机、2CNG加气机以及1×60m3地上卧式LNG储罐、1组(3×3m3)总水容积9m3CNG储气瓶、2×30m3汽油储罐、2×30m3柴油储罐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8.93%。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地下水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经审查,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根据《平罗县崇岗西北石油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须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2.本项目产生的主要为卸油、储油、加油过程排放的油气,卸气、储气、加气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车辆尾气。本项目采用地埋式储油罐,并设置油气回收系统,可减少卸油、储油、加油过程排放的油气;本项目设置BOG回收系统,可减少BOG放散量;车辆尾气产生量较少,经自然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

3.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9m3)处理后,若具备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条件,则排入市政下水管网。化粪池出水需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废水排放口要符合排污口设置相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水量计量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同时,设置应急关断阀,确保非正常工况废水进入事故水池,避免直接进入污水处理厂;若不具备接入市政管网条件,则需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绿化用水标准,用于站区绿化。

4.本项目需落实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报告表》有关防渗规定,并按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设置双层罐及管道、防渗池、监测井并定期监测等措施,避免地下水受到污染。

5.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以及车辆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垫、机动车禁鸣、加强绿化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限值要求。

6.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储罐油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含油废抹布、废手套,按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要求,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混入生活垃圾统一处理。储罐油渣属于危险废物,要贮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的危废暂存间(15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将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项目可能产生环境风险,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保障环境安全。环境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本项目运营期,建设单位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监测机构,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监测计划要求,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自行监测,非正常工况下实时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本《报告表》及批复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要求执行。

公    章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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